华商网讯(记者 杨毅)2010年7-9月,陕西连续遭受多次暴雨洪涝灾害,全省10市80个县(区)近600万人受灾,因灾倒房74205户、损房169383户,紧急转移安置104.8万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灾区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损房维修任务在去年12月底已全面完成。截止6月10日,需重建的倒房户已建成74095户,占重建总任务74205户的99.85%,剩余110户正抓紧施工中。
居民倒房重建 省市县三级补助1万
省政府按照“5•12”汶川地震补助标准,制定了包括政府投入、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用地保障、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明确对农村居民倒房重建,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再补助1万元;需维修加固的损坏房屋,按照中央2009年每户补助900元的标准,省财政自身给予安排,同时省市县三级再给每户补助1000元。省政府共筹集下拨重建资金16.64亿元(其中:中央重建款5.2亿元、省财政重建资金9.01亿元、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2.43亿元)。
除财政补助外,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受灾群众建房贷款业务,省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给予3年贴息支持,有效减轻了群众建房负担。
加强重建 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洪灾发生后,省纪委、监察厅和民政厅及时在商洛市召开了部分市县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准确确定生活救助对象和灾后重建对象,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又联合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制定和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7•18”、“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关于我省2010年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的通知》、《陕西省洪涝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救灾资金支付及动态监控管理的通知》,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
省重建办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去年年底,省民政厅组织全省民政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和民政工作站近万名干部下乡检查重建资金发放情况,认真核准重建对象,做到不漏村、不漏户。
受灾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和取得的成效,省委赵乐际书记给予高度评价,他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灾情统计和重建工作有关问题》的报告上批示:“抗洪救灾、恢复重建中,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应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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