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 鹏
收费公路之害到了必须彻底清算的时候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五部门决定从6月20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京华时报》在专项清理首日,就此前媒体已经曝光的违规收费超过14亿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已超过26年的济南黄河大桥、预定收费55年的广东佛山三水大桥以及2009年已盈利的浙江台州椒江大桥等四个路桥收费站进行回访,令人意外的是,这四座有“前科”记录的收费公路,居然在五部门专项清理收费公路的当口,连哪怕暂避风头的意思都没有,一个个明目张胆地继续违法,是什么让他们如此胆大包天顶风作案?或者说,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胆子?在此,不妨解剖这几只麻雀,或许,可以借此看清公路乱收费的形成机理,从而找到根治的方子。
郑州黄河公路大桥违规收费,河南省交通厅对此很清楚,但一直拒绝回应,为什么拒绝回应?此地无声胜有声,这种无声让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的收费赢得了苟延残喘的机会。
而对于济南黄河大桥,则是“相关部门正在调研,是否继续收费将在今后1到2个月内有结果”,对于“超过收费期限必须停止”的国策,还有继续调研的必要吗?广东佛山三水大桥也是在收费年限上犯的错,但比济南强一些,“正按照国家五部委通知要求处理三水收费问题,将修正收费年限,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目前方案正在拟订中”。
而浙江台州椒江大桥,2009年就已经盈利,本该就此停止收费,但台州市交通局有关人士解释得极具“政策水平”:椒江大桥属于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公路桥,不在中央文件要求取消路桥收费范围之列。
就是这么四座收费公路,让我们看到了,为什么放出清理公路乱收费的表态已经多年,但我们依旧有着世界上最长的收费公路,为什么治理公路乱收费成了一块难啃的骨头,由此可见一斑。新华社近期有分析文章就一针见血地指出:阻止经营性公路变“印钞机”。在此前媒体评选出的2009年三大暴利行业中,路桥费业也居然位列第一,连房地产也自叹弗如。
这就是公路收费治理政令不畅的根源所在,政策的执行者,基于既得利益的本能维护,反而成了政策执行的阻碍。如果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让我们意识到了“监管缺位”,监管者常常等到事发才忙于应付,而公路乱收费中则是另一番景象,是“监管错位”。
公路乱收费必须停止,没有任何理由可讲。有人说,要改变现状,需要在具体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公众力量介入,这当然是一种民主决策的趋势,但是,正如新华社文章中指出的:收费公路清理难在于“有地方利益掺杂其中”。因此,首先必须是把地方相关部门从错综复杂的利益链上剥离出去,否则,当其与公路运营者打成一片,形成强强联合,即便有公众的参与,也徒具博弈的形式,根本不足以影响决策,就如大多数价格听证会的实际效果那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