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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价过路费案被告遭超期羁押 公安未正面回答
http://news.hsw.cn    来源: 人民网  2011-06-2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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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5个月的侦查期内 应向检察机关提交两次延期申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洪道德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中对于侦查期限的规定。他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照此推算,每过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1次,本案5个月的侦查期,公安机关应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延期两次。

  洪道德指出,“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一案中,最关键的证据是时建锋兄弟与自称武警者签订的挂军牌合同。因为这个合同无论真假,都可能导致时氏兄弟无罪。

  据媒体报道,时建锋兄弟与某部队签订了协议,根据协议,军方给他办理了这两个军牌,以后每年向其收费120万,并帮他办理高速公路的一些手续。这个协议的真伪成为本案的关键。

  洪道德教授介绍,如果协议属实,时建锋兄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行为等于就是军队在干活。至于军队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允不允许把自己这种免费过路权出让给他人,是军队的事。如果军队不可以出让这个权利给别人,应该由军队来负责。而且公路管理方也要负责,因为他们也应该知道军队的免费过路权只能自己用,不能给别人用。应处罚不处罚,属于失职。而得到授权的人肯定不构成犯罪,民事上面的责任也非常轻了。比如最后查明这个费用必须补交,谁应该补交?我认为不应该是这两个人补交,应该是军队补交,当然前提条件是合同属实。 ”

  如果协议是假的,时建锋兄弟是否有罪呢?洪道德教授认为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如果协议的另一方是冒用军队的名义,拿的章实际上是私刻的,而且他们兄弟俩真的不知道对方造假。比如,对方伪造得很好,甚至能够把他们带到部队开的办公楼里面签合同,凭着他们的学识,凭着他们的经验,真的看不破,这种情况下,这哥俩也不构成刑事犯罪。因为他们主观上没有逃费的故意。 ”

  洪教授指出,如果时建锋兄弟明知合同为假,牌照也是假的,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且与他们签订协议的另一方的行为也属于犯罪行为。

  名词解释:超期羁押

  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多万元。事发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据律师称可能成为全国首例案件。

  河南368万过路费案主审法官被免职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召开发布会,称时建锋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追责免去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职务,副院长任建军停职检查。鉴于该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河南368万过路费案检方承认四项失误

  河南平顶山市检察院承认对时建锋368万元过路费案公诉存有瑕疵,已撤诉调换经办人。检方表示或以“伪造武装部队车牌”罪名重新对时氏兄弟提起诉讼。

  河南368万过路费案当事人堂弟涉作伪证被拘

  河南368万天价过路费案日前又有新进展,鲁山县公安局以涉嫌在此案中作伪证为由,对时银锋的堂弟、证人时留申采取刑拘措施。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发回补充侦查

  1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通报时建锋一案,认定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该案主审法官娄彦伟、一庭庭长侯晓宏被免职。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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