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部门开给陈先生的变更登记费
律师称,改路名是政府行为,应免费让业主变更登记费
本报记者 江荣义 文/图
本报讯 路名变更,自己买的店面产权证要重新办理。最近,厦门海沧的陈先生遭遇此事,当他去办理新的产权证时,部门却要受他600多元的房产变更登记费。陈先生纳闷了,路名是政府变更的,才导致他的产权证需要更换,这费用凭什么让他出?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冯庆福老师认为,这种变更情形起因于政府进行的城市建设、调整行政区划等行为造成的,登记部门应免收登记费。
事件
路名改变要换证 业主自掏腰包
陈先生说,十几年前,他在海沧区沧湖路买了一个店面,一直租给别人。最近,由于手头紧,就想用店面抵押贷款。可没想到在办理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沧湖路已经更名为滨湖路,这本旧证已经作废了,需要办理新证。
为了把店面产权证的地址更改过来,陈先生拿着店面产权证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去变更手续,办完后,工作人员要陈先生缴纳600多元的房产变更登记费,为了贷款,陈先生交了这笔费用。
虽然交了钱,但陈先生心里很憋屈,他认为,路名变更是政府行为,却要他来花钱变更产权证,他觉得这很冤。
昨日,记者看到陈先生手中的《缴款通知书》,上面标明了所涉及到的费用有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工本费,共计625元。
部门说法
房产变更登记费 是按规定收取的
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地名办工作人员李女士介绍,2005年开始,区政府调整行政区划,沧湖路就更名为滨湖路,当时,海沧区特别组织了房产局及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了协调,滨湖路的业需要变更地址,只要到区民政局开具一张证明材料就可以。对于路名为何变更她不清楚,只是按照相关的文件办事,具体有多少户牵涉到房产更名,她们没有统计。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工作人员张先生介绍,如果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时,业主可申请变更登记,但必须交房产变更登记费。房产管理部门收取的房产变更登记费是根据省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收取的,店面变更登记费是1350元,商品房是630元,第二次变更收费减半。这些钱,都上缴区财政。
律师观点
政府造成的变更应免收登记费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冯庆福老师认为,这种变更情形是由于政府进行的城市建设、调整行政区划等行为造成的,登记部门对这种情形而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免收登记费。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郭宏清说,虽然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因政府行政行为产生的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变更可免费办理,但他认为让百姓买单显然是不合理的。
据他介绍,《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名必须更名:(一)带有民族歧视和侮辱人民群众的地名以及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二)不符合本规定有关命名规定的地名。不明显属于更名范围,可改可不改的地名,当地群众不同意更改的地名,不予更改。”也就是说,除非属于必须更名的情形外,政府在对道路进行更名时,应当征求百姓的意见。他认为,考虑到更改地名后将给百姓增加许多成本,通过下发政策性文件将这部分成本明确规定由政府承担,这样才能营造积极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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