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民生的道路工程,在某些掌握招投标、质量监督等实权的人手中,则成了捞好处的最好工具。今年上半年,常州市公路管理系统发生腐败案,曾担任农路科科长的何某、曾担任工程科科员的蒋某、曾担任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的孔某,三人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记者昨日获悉,三人因犯受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有关法律界人士介绍,孔某、何某、蒋某三人虽然所处位置并不算太高,但是实权很大。施工方为了自己的利益采用各种潜规则,甚至在行内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想方设法向这些掌握实权的人员行贿。
通讯员 天法宣 耿圣杰
快报记者 刘国庆
到处给工程,4年受贿75万
蛀虫1:农路科科长
到处给工程,4年受贿75万
何某,今年40岁,毕业于东南大学,研究生文化。大学毕业后,她一直在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工作。2003年8月至2007年12月底,何某担任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养护科副科长,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5日担任该处农路科副科长,2008年3月至2010年2月担任该处农路科科长。何某从2004年开始受贿,一家单位的工作人员于某扮演了重要角色。
几声招呼换来13万
何某在担任省道239大修等工程监理负责人时,施工队需要经过她认定批准后才能进场。另外,工程的现场施工质量监督、进度监督、工程检查和验收,现场工程量的签证、审核决算,也都由其经手。
2003年,省道239一期大修,某单位的工作人员于某找到何某,希望能在工程中使用他一个朋友的土工格栅。于是,何某给当时的施工方负责人谢某打了一个电话,要对方使用于某的土工格栅。谢某作为施工方,对何某这个电话自然心领神会,很快便和于某方面谈妥了合作方案。事后,何某到工程现场视察,于某告诉何某希望能尽快结账,并承诺工程以1元每平米的价格向何某表示谢意。工程结束后,2004年,于某分两次送给了何某现金13万元作为好处费,何某客气一下便都收下了。
2004年省道239二期大修,这次何某主动询问于某,是否愿意做土工格栅的生意。随后,何某再次通过向施工方打招呼的方式,让于某拿下了土工格栅的生意。事后,何某收下了于某4万元好处费。
“关照”亲戚好处30万
在省道239二期大修工程中,何某的亲戚于某某找到她,希望能包个工程做做。何某和施工方打招呼后,施工方负责人亲自陪同于某某到现场去“挑”工程。因为于某某施工队实力较小,他挑了一些道路中央排水沟之类的小工程。2006年,于某某又找到何某,拿到了戚月线的坪石工程。何某称,因为于某某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所以关照他给了一些工程。两次介绍工程,于某某一共给了何某好处费30万元。
有一次,何某去幼儿园接孩子的时候认识了幼儿园看门的门卫,随后两人闲聊起来。说者无意,听者有心,门卫知道何某是公路管理处的“官”后,便记在心中。门卫的儿媳宋某是做绿化工程的,不久宋某就找到何某,问“能不能介绍一点绿化工程做做?”于是,何某又通过向施工方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将工程中一个小标段分包给宋某。给宋某介绍两个工程,何某一共收了11万元好处费。
蛀虫辩解
“收的钱用在给老公治病上了”
检方指控,何某从2004年至2007年,其利用担任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养护科副科长,负责省道239大修工程、省道239养护改善工程、X203戚月线大修工程等工程以及其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于某、于某某、宋某、柳某等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75万。最终,何某被判了10年半。
据何某称,她的丈夫从1998年开始就患上肾病,后转变为尿毒症,后来还换了肾。为了给丈夫治病,她花了数十万元。何某说,收受的钱基本上都被花在老公治病上。在庭审中,何某及辩护人还表示,何某自1992年工作开始一直在第一线,她之所以会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收受钱财,主要还是为了帮丈夫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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