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记者 张乃千) 7月13日,王双娃肇事逃逸案二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不服一审法院死刑判决,案犯王双娃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定他犯故意杀人罪与事实不符,量刑畸重,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定罪量刑。
在庭审过程中,辩论焦点有两点:一是王双娃的行为是否为故意杀人;二是王双娃的自首情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王双娃认为,事发时自己根本无法搞清是否撞到人,更无法确切知道车下挂了人,并不像判决书上说的“明知车下挂了人而置他人生死不顾”;而事后自己是自行前往公安机关,理应算作自首。
在一审过程中,法院认定,王双娃在逃逸过程中,将两名被害人和三辆自行车拖拽于机动车下,不顾他人劝阻,不计后果,将两名被害人拖拽170余米后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双娃肇事后,虽在家人的规劝下投案,但投案后,王双娃并没有真诚悔罪,庭审中,又推翻原供,认罪态度不好,因此并无认定王双娃的“自首情节”。
庭审后,记者关于一般自首的构成条件进行了查询:如要构成自首,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王双娃其虽在家人的规劝下投案,但是在庭审过程中推翻原供,并不符合自首构成条件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一条,因此并不认定王双娃的自首情节。
王双娃肇事逃逸案二审并无当庭宣判,本网将持续关注,并带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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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210交通肇事案回顾
2009年2月10日
当日6时5分,108国道长安管庄段发生特大肇事逃逸案,致5名斗门初级中学学生4死1重伤,死者中最大15岁最小13岁,108国道封闭5小时,肇事司机逃逸。>>详细
事故发生后,西安市和长安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事故相关工作,并成立了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详细
公安部批示速查,西安市市长陈宝根指示全力救治伤者,警方重金征集线索。>>详细
当天下午18时,西安市长安区交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肇事逃逸车辆可能是一辆东风系列的黄色大货车。长安区斗门镇张王渠村的协和搪瓷厂附近是事故第一现场。大货车肇事后沿着韦斗路向细柳镇义井方向逃逸。>>详细
2009年2月11日
西安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悬赏10万元缉拿犯罪嫌疑人的决定。西安市公安系统,安排民警对辖区所有嫌疑车辆进行逐一排查。长安警方对辖区内重点布控,对辖区内逐村逐户排查。>>详细
当日中午,斗门初中学生放学后,5名教师在路口指挥交通,等到南北两方向没有车辆,才让学生们迅速通过马路。>>详细
车祸中重伤的学生张田刚脱离危险,预计观察两周后可转入普通病房。>>详细
2009年2月12日
陕西省长袁纯清就斗门肇事逃逸案作出指示,要求想尽一切办法寻找肇事者。陕西省公安厅向全省民警发出动员令,各市成立专案组。>>详细
中午刚过,一辆救护车驶进了长安区斗门张旺渠村。一个由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师建国带领的8人心理医生小分队来到了贾小梅、王方圆、贾航莉的家,针对家属目前的心理情况进行心理治疗。>>详细
四个失去孩子的家庭各获1万元预赔款,四位母亲希望肇事逃逸者自首。>>详细
截至当晚21时,“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情况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详细
2009年2月13日
警方要求每所学校都有交警队负责。>>详细
2009年2月15日
·长安区斗门镇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疑犯于当日下午向泾阳县公安局自首。据当班民警刘警官介绍,嫌疑人王双娃,男,41岁,泾阳县人。目前关押在泾阳县公安局,等待进一步调查。预计当日晚上嫌疑人将被移送到西安市公安局。>>详细
撞死4学生案一审王双娃获死刑 自首情节没被认定
王双娃不服一审死刑提出上诉 认为故意杀人罪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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