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
胡克金是名专门从事劳务承包的工头,他从沐川县老家以“老乡喊老乡”的方式召集民工到双流某园林工程务工。然而,在他全额拿到发包商支付的51万元劳务费后,却拖欠了21名民工13万元工资。
躲避
当双流县城乡建设局、劳动监察大队对他发出责令限期支付的处罚通知后,他索性带着老婆坐飞机跑去上海躲避。
被捕
昨日,双流检察院对外通报此案,胡克金已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批捕。据悉,该罪名为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这也是全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拖欠13万元工资
最少的1000余元 最多的上万元
“犯罪嫌疑人胡克金虽然是个包工头,但他并不负责材料款等,只负责召工人去工程地做工。”承办检察官刘锦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通俗来讲,胡克金“只包工不包料”。他从发包商处承包劳务部分,再从沐川县老家喊人到双流做工,一般只承包工程建设的劳务。去年11月,胡克金召集民工胡某、李某等20余人到双流县黄水镇三盛翡丽山工地做景观园林工程,该工程截至今年6月5日完工。
工程完工后,胡克金从发包商处全额领到了51万元的劳务款,但他并没有全额支付民工的工资。刘检察官介绍,胡克金交待自己共召集了100余名民工到该工程务工。胡的工资单记录显示,从2月份开始他就开始拖欠民工工资。“至今仍有21名民工的工资款13万余元没有支付,2月份、3月份、4月份开始拖欠的都有,金额也不等。”刘锦说,被拖欠最少的有1000余元,金额最大的则有1万余元工资未付。
他选择携妻躲避
从上海到浙江 自称“想打工赚钱”
胡克金以工程亏本为由,对前去索要工资的民工搪塞。这21名民工先后到双流县城乡建设局、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投诉。6月9日,双流县城乡建设局、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胡克金限期5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内支付民工工资。然而,面对政府职能部门责令支付的通知,胡克金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不仅又是借口亏本搪塞,甚至索性携妻乘坐飞机到上海躲避,后又到浙江省慈溪市。发现胡克金躲了后,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前往双流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对他进行了网上追逃。
7月12日,犯罪嫌疑人胡克金在浙江省慈溪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我去看守所见他时,他还是一直说没钱所以不支付,还掉了眼泪。”刘锦检察官介绍,胡克金口口声声表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检察官在看守所问胡克金,既然有钱带老婆坐飞机,又到上海、浙江,为什么不把钱拿出来支付民工工资?他说,虽然亏了本,但这几千、万把块钱自己还是拿得出来,又表示,去浙江是想和老婆打工赚钱来支付工资。
承认未全额支付工资
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他承认自己确实拿了51万元但未全额支付工资。在劳动、建设部门找胡克金调查此事时,他只说自己没钱支付工资,既未提出任何异议,又未提出亏本了找发包商协调。责令他限期支付工资后,跑到外地躲了起来。”检察官表示,胡克金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了《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事实是清楚的。
在案件发生后,双流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的同时,与侦查人员共同研究,制定取证方案,引导取证,及时完善、固定了案件的主要证据。该案移送后,检方又快速对犯罪嫌疑人胡克金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维护了民工的合法权益。
名词解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造成严重后果 可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构成该罪名在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恶意”,其中也包括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也应认定故意。同时规定,该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但需要同时具备3个以下条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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