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1点多,台商投资区百崎白沙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小车追尾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倒地后,一台笔记本电脑掉在地上,摩托车上两名穿长袖衬衣的男子却弃车逃离现场。
原来,两名男子趁小车车主张先生外出时,从他的店里偷走电脑,却在逃跑路上被接到家人电话的张先生“巧遇”。张先生驱车追赶了20公里,紧要关头无奈地制造了追尾。
小偷演双簧
偷走笔记本电脑
追尾后,小车车主张先生报警。他说,事情源于1个小时前他老婆打来的电话,当时他在百崎谈业务,老婆打来电话说,店里的笔记本电脑被偷了。
张先生的店在惠安涂寨县道355线和惠崇公路交叉路口附近,是做假山等景观业务的。昨日上午10点左右,三名男子走进店里,其中一个在办公室和张先生的老婆“谈业务”,另外两个则在外面的展厅,“说的话根本不像是来谈业务的,我听了之后就走到展厅查看。”
这时,在展厅的两名男子往门外走,张先生的老婆转身要回办公室,却看到进了办公室的男子往外走,手里抓着笔记本电脑,“跑得很快,我冲上去抓,没抓住。”三名男子发动两辆摩托车扬长而去,张先生的老婆拦了摩的去追,但没追上。
失主往回赶
路上“巧遇”小偷
张先生的老婆说,三个小偷都穿着长袖衬衣,她还记下小偷的摩托车部分车牌号。眼看着小偷逃之夭夭,她拨打110报警,并打电话告知丈夫。
“她说小偷往张坂方向逃跑了。”谈完业务的张先生从百崎沿着通港路往张坂行驶,他想,说不定会在路上遇上小偷。
没想到,还真让张先生撞见了小偷,“在张坂,我看见有三个人骑着两辆摩托车,朝与我相反的方向行驶。”张先生说,大热天穿长袖衬衣,小偷太好认了。他掉转车头紧跟着摩托车,并报警告知小偷的逃跑方向。
20公里追踪
紧要关头“追尾”
“没看到笔记本电脑,可能是夹在两人的中间了。”张先生专门盯着坐着两人的摩托车,“不敢按喇叭,只是默默跟着。”张先生说,小偷还是发现了他,“骑车的那个男的,还时不时地拨动后视镜。”
20多分钟过去了,张先生跟着摩托车从张坂镇开到了白沙路口,路程大约20公里,“到转盘的时候,摩托车忽然转向往惠安方向行驶,沿着转盘转了一圈后又拐向市区方向。”张先生说,他跟着摩托车转了一圈,正准备调整方向上后渚大桥,摩托车却掉头往惠安,“摩托车拐弯、掉头很方便,我再不采取措施怕来不及了。”担心跟丢了小偷,张先生情急之下追尾了摩托车,“又害怕太用力了造成伤亡,只能控制住车速轻微碰一下就立刻刹车。”
未超出“必要限度”
律师称失主不用负责
追尾后,摩托车倒地,车上两人也摔在地上,他们很快安然无恙地爬了起来,逃离现场;夹在两人中间的笔记本电脑掉在地上。张先生说,这台电脑买了不到1个月,价值5000元。
“很想去追,但是车上有照相机和一些现金,怕得不偿失。”张先生说,他再次打电话报警。记者了解到,当地交警部门接警后赶到现场调查,该案已移交涂寨派出所处理。
“失主为制止小偷逃跑,这样的情节(追尾)应该属于正当行为,不用负法律责任。”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苏海军律师解释说,小偷逃跑时,公安、见义勇为的市民、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去追赶,属于正当行为,在这起事件中,失主张先生用小车追尾小偷的摩托车,主观上是为了制止小偷逃跑,而不是想伤害小偷的身体,客观上未造成人身伤害,未超出“必要限度”,不用负法律责任。
记者 林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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