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婷:患者死了
我就一定要内疚吗?
李婷婷告诉早报记者,最终捐献失败原因有二:一是自己不能接受捐到一半因为医院机器原因而要换医院再次捐,这是医院的医疗事故;二是父母的强烈反对,“我身后是一个家庭,我不能不管不顾。”
她说,父母是强烈反对捐髓的,她还是“偷偷跑来医院”,完全隐瞒了父母。“第一次采集被父母知道,他们坐了一夜的车来到昆明,我不能再欺骗他们了”。
此外,李婷婷称,她是义务捐献,可能要保患者一辈子,但若是出了医疗事故,谁来替自己说话?
“以前告诉我的是捐献100毫升左右,但采血的时候却告诉我要看患者的情况。在住院的时候要打动员剂是为了增加造血干细胞,我也是后来才知道的。”李婷婷说,自己回家了都没有人关心,捐献前还有志愿者来看望,后边都没有人关心,“自己想做好人,但没想到会变成这样”。
李婷婷表示,她第一次捐了,那也算得上的是救过患者了,可是结果呢?觉得是她有用的时候,所有人都好言相劝,觉得她没有用了,都没有人来关心她。难道第一次不成功,她还有义务进行第二次捐献的义务么?患者死了她就一定要内疚,要负责么?
中国捐髓志愿者
临时反悔率达20%
李斌表示,李婷婷在机器故障后拒捐与医院没多大关系,个人看来,如果是一个坚定的志愿者,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此前他所做过的40例移植中,也有进行两次采集的。
据云南分库的工作人员介绍,在造血干细胞捐献过程中,反悔的现象并不奇怪。据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透露,全国骨髓初配成功后,志愿者的反悔率达20%。国际上同样面临骨髓捐献者“临阵反悔”的问题。比如美国等其他一些国家,反悔率也都在20%或25%。
谈及捐献者反悔的原因,工作人员总结道:有的志愿者在报名时并未与其家人商量,配型成功后遭家人反对;有的志愿者在初次建立数据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配型成功后因畏惧而拒绝捐赠等。当然,除捐赠者反悔外,还有一些客观原因,如捐赠者身体条件不适合、出国、失去联系等。
不过,李婷婷这种捐献到一半因为机器故障反悔,这在云南分库甚至全国都是首次遭遇。工作人员表示,此次遭遇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教训,今后在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动员宣传工作时一定要加倍慎重,提前告知志愿者一旦中途反悔将有可能加速患者死亡的严重性。
让云南分库的主任和工作人员倍感无奈的是,由于骨髓捐献提倡的原则是“自愿、无偿”,之前所签署的“志愿捐献者同意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当志愿者反悔时,他们除了尽力劝说之外并无他法。譬如此次,他们还是要肯定李婷婷的志愿捐献行为,毕竟,对方报名参与并实际捐献了一半。
律师说法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患者可以追究医院和捐献者双方的责任,因为这个法律事件涉及医疗服务合同与捐献合同两方面。
首先,虽然是自愿捐献,但因为签订了同意书,如果这种捐献导致受捐者死亡,相当于违背了合同法的诚信原则,捐献者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医院的医疗器械出现故障,应追究医院责任。当然,考虑到公平原则,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不一样。由于医院是有偿服务,捐献者是无偿服务,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捐献者承担次要责任。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爱国
这件事情要追究医院的责任有法可依,因为已经形成医疗服务的关系,机器出现故障表明医院提供的服务不合格。但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则要先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由于我国在捐献方面的法律相对空白,目前要对捐献者追究责任无法可依,只能从道德的角来评判其行为。毕竟,同意书只是单方面的行为,只能算一种承诺。
由此我们应该呼吁,我国应该尽快健全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捐献者不能中途反悔以影响受捐者的生命安全。从法律平衡的原则考虑,既要保障捐赠人的利益,也要保障受赠人的利益。
——北京(昆明)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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