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西安市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明确开发商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作为商品房项目的重要附属设施,其预售行为纳入商品房预售管理。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建筑规划设计建设开发项目中的车位、车库,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并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建设施工,确保按时竣工交付使用。在销售商品房时,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进行约定。
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车库及机械车位、车库不得出售;但配建的独立车位、车库,产权明晰的可出售、附赠、出租。针对停车位乱售价的问题,《通知》明确表示,车位、车库销售和租赁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针对一些开发商要求业主对出租车位签订长期合同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先保证业主的租用,与承租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其他的可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报记者 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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