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少妇李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网友。二人在网上聊得极为投缘,于是便想到在现实生活中也做“好朋友”。
2010年11月,30岁的少妇李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网友,此人名叫龙某,湖南岳阳人,在深圳打工。二人在网上聊得极为投缘,于是便想到在现实生活中也做“好朋友”。
经过小半年的网上“交往”,2011年4月,李某和龙某约在风景如画的广西桂林见面,见面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后来他们一直保持着电话联系。
又过了3个月,今年7月3日,龙某来西安找李某,在西安市观音庙某招待所内,龙某和李某疯狂发生多次关系。这段时间内,龙某告诉李某:“咱俩的事被我老婆发现了,她和我离婚了,要不然你也离婚吧,咱俩过。”
李某当然不同意,她原本只是想在网上寻求些“刺激”,没想过破坏自己的家庭,况且,她所做的一切,她老公并不知情。这样的答复龙某十分不满,他酝酿着一个能要挟李某的计划。7月14、15日两天,龙某又约李某在招待所见面,并格外热情,就好像劝李某离婚的事对他没有任何影响一样,他们疯狂地享受床笫之欢。
殊不知,龙某早已悄悄地把手机藏在包内,并打开录像功能,将他们发生性关系的全过程录了下来。两天后,确认视频的质量足以看出是李某后,龙某摊牌,他发短信给李某说:“准备6万元作为对我的补偿,不然我就将视频公之于众,让你身败名裂。”
李某被吓傻了,她怕身败名裂,无助之下,将此事告诉丈夫,老实巴交的丈夫头脑一下子蒙了,他除了伤悲更多是恐惧。“快点把6万元送来,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你想不想看看你老婆的视频?”龙某打电话催促李某的丈夫。李某得知后,立马准备好1万元,准备先稳住龙某,她把钱送到招待所后,出门准备回家时,警察冲进招待所将龙某抓获。原来,李某的爱人悄悄报了警。
日前,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捕了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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