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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花园
多套房屋都对外出租
昨日下午3时,记者通过一家网站上的出租房信息,与西安市玄武路小区(又名玄武花园)的一户出租房主取得联系,该业主称,他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要对外出租。
下午3时30分,当记者到达该小区门口时,此业主称自己临时有事来不了。在该小区门口,一保安向记者称,该小区里有多套房屋都对外出租,现在是否还有剩余房源建议询问物业办。
在该小区物业办,当记者询问是否还有房源时,工作人员急忙称,小区里房屋不对外出租,因为这是经适房小区。
开豪车住经适房快打热线投诉他
不符合购买经适房条件的人主要是靠提供一些假低收入证明、假身份证明、假离婚证明等虚假证件来骗取经适房的资格。怎样确保把有限的公共资源切实用于最需要的人群,今日起本报开通新闻热线88880000(24小时)和华商报料电子邮箱88880000@mail.huash.com,欢迎知情人士举报。
本报承诺对于线索提供者信息严格保密,一经核实将第一时间交由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处室查处。
同时,您也可以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这四个部门举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科:87619420
廉租房管理科:87619419
物业管理办公室:87623376
执法大队:87622063
购买二套房后需退出经适房
据了解,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的通知》中作出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通过补缴土地收益金等差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补交差价款按同地段、同类商品房成交均价的15%收取。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15%差价款按照规定政府将用来建设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陈思存 杨德合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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