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初,西安市人大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作了解读。
据了解,《条例》里对市民们坐地铁要遵守什么规矩、可享受什么权利以及乘客投诉如何答复等等内容都做了规定。《条例》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持虚假乘车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处全程票价5倍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规 矩
不能带动物 不能打闹
《条例》第四十四条对一些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作出了禁止,其中包括:禁止在车厢内吃东西,携带动物进站、乘车。
此条中还对使用滑轮鞋、滑板;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等行为进行了禁止。
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进行拍摄电影、电视剧等非运营活动,以及在车站或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都属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均应被禁止。
权 利
因故停运可要求退票
乘坐地铁当中,如遇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当按照原票价给乘客退还票款。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增加运力。但是如果遇到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临时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等应急措施,以保证大家的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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