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又发生一起“彭宇案”,一辆大巴的司机在立交桥上发现了一位骑三轮的老太太倒在路上,司机前去搀扶后,却被老太诬为肇事者。幸而,由于大巴上安装有摄像头,通过录像还原了司机的清白。事情经央视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真相大白后的老人全家倍感内疚。29日,还躺在床上养伤的老太不仅对自己的一时糊涂深表歉意,还让儿子专程向助人为乐的司机和乘务员送来锦旗致谢。(8月30日《扬子晚报》)
无独有偶,日前,湖北武汉也有一位电动车主,扶起一名自己不慎摔倒的老太后,反被老太诬称是被电动车撞倒的。在多位目击者指责老太是自行摔倒后,老太仍然坐在电动车上不肯下来,并一口咬定是被电动车撞倒的。结合前不久发生的许云鹤与天津老太的纠纷,许被判赔十多万元,这类由“彭宇案”肇始的做好事被诬陷事件,极大地引发了网友的不满,纷纷斥责一些当事人丧失良知,翻脸无情。
如果说,前几起“彭宇案”事实尚不甚确凿,还有争议空间的话,而南通发生的一起事件,却因为当事司机因为监控视频的存在,而洗了自己的不白之冤。这个事件的独特之处就在于摄像头的偶然存在,否则司机就是跳到黄河里也洗不清,最后的命运很可能与前几例事件中的主人公一样。此类事件的频频发生,真的让人后怕,假如有一天自己家里的老人在街头突遇不测,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还会不会有人伸出援手?
明明知道是别人帮助自己,却装糊涂反咬别人一口;当别人在帮助自己的时候还感激不尽,可是一个转身就恩将仇报,这种行为无论如何都可以称作讹诈了。这给做好事的人造成的心理创伤是无法抚平的,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是难以消除的。现在却一道歉了之,未免过于轻巧了。讹诈成本如此之低,实际上就加大了做好事的成本。以后要做好事,是不是还得备有摄像器械?做好事的人反而要自证清白,实在是匪夷所思。
由于种种原因,讲道德的氛围正日趋稀薄,如果任由这种“农夫和蛇”事件不断上演,人们仅存的一点善念也将被掐灭。因此对于这个已经“坐实”的案例,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惩戒轻重依据法律条款说话。要通过对个案的判决,提升讹诈行为成本,给那些恩将仇报的人提个醒:如果讹诈不成功,是要受到法律惩戒的,甚至可能会身败名裂的。如果对恶意讹诈者不加以惩戒,那么就是对好人的不敬。
也许有人会说,此类事件中当事人大多已经年迈,不能跟老年人太过于计较,能通融就尽量通融,我觉得这种认识有些含混不清。是的,我们社会上尊老爱老的传统不能丢,但对于敲诈勒索行为,还是应该通过法律来给一个公正的评判。判决结果出来了,如果当事人因经济或其他条件所限无法正常执行的,我们能够体谅,但是正义的程序必须要走到。曲意将就,看似做了好人,其实是鼓励更多的人去勒索做好事者。
对于南通这起真实版的“彭宇案”,决不能不了了之。做了违法之事,道歉有用的话,还要法律干什么?应该抓住一个实在案例,用法律加以剖析,来让社会大众有所反思,避免那种随意诬陷好人的情况再现。对于行善举者来说,惩戒诬告者就是对他们最大褒奖,否则,社会中仅存的一线善念也将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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