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是国家海洋局给渤海漏油事件责任方划定的“大限日”,就在大限即将结束之时,跨国巨头康菲石油送来了绵长的“检查”——— 一份多达6箱的报告。在报告中,康菲一改之前傲慢姿态,表示已按要求完成“两个彻底”工作,但清污尚未彻底完成。国家海洋局也继续板下面孔,表示要展开现场核查和专家评估审查。
现在基本可以得出结论:表面上的博弈该告一段落了,现在双方必须在血肉筋骨上做文章了。怎么讲?就是我们常说的该秋后算账了,海洋局当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亮剑”,而肇事的康菲也必须拿出真金白银来为这场重大环境事故买单。
由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使然,任何人都可能表现出弹簧的特性:外界压力大它就服软,外界压力小它就强硬——— 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很多行为,包括商业行为。此次渤海漏油重要肇事方康菲公司就是如此,如若相关法律健全,康菲这样的跨国公司,其行为会不由自主循规蹈矩,一旦犯了错也必定摆出“一脸真诚和忏悔”相,因为它们深知,任何飞扬跋扈和不屑一顾,都可能在法律面前遭遇惨痛的滑铁卢,哪怕你财大气粗。去年举世震惊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责任方英国石油公司为了赔偿漏油事件的受损民众,被迫拿出了200亿美元设立基金,再有背景的巨头也不敢在重大责任事故中摆一个高傲的姿态。
渤海漏油发生了两个多月,漏油程度远逊于墨西哥湾事故,但当事方却先是玩“瞒报”,后来玩“拖刀计”,甚至还称事故提高了公司知名度,清污却迟迟完不成,直到各方逼迫之下,最后才露出一张貌似真诚的脸;而国家海洋局对康菲石油也曾表现出“宽宏大量”——— 延后清污限期。这不由不提此前另一桩事件:早在2007年,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对跨国企业双重标准做了一个调查,选择了全球100强中在中国设厂的28家公司,主要涉及被调查公司是否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结果显示28家公司都有这方面信息,但其中22家公司在中国并不公布。此番康菲石油表现出来的傲慢一如前者,当监管和法律的力量不足以对违规违法者形成威慑、不足以对劣币形成驱逐力,那么绝大多数公司都可能从“天使”一面转身露出“魔鬼”的脸。
所以,我们必须把渤海漏油事件当成一次推动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契机,尤其是要借此提高政府善用法律、铁腕执法的能力,我们可以在公平双赢的规则下与一切跨国公司合作,但绝不能把“招商引资、推动GDP”等唯经济论标准,置于法律和公共利益之上。任何时候都应该恪守这样的常识:完善严格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固然可能无益于一些短期利益,但有利于国家长远利益、公共利益和更广阔的国际合作。
现在对渤海漏油事件来说,收官远未结束,真正的博弈和治理才刚刚开始。当务之急,是要精心准备打一场国际官司,海洋局需要以国家名义对肇事责任方使出法律武器,还有渤海周边大受其害的水产养殖户也需要得到法律帮助,进行民间索赔,双管齐下,穷尽一切法律条款,让责任方明白: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即使这种法律伸张、法律维权旷日持久,乃至可能要付出不小的成本,但是只要能因此建立起让人敬畏的规则大厦和提升执法能力,能为所有类似事件树起一面法律旗帜,也是绝对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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