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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安康讯(记者 李小博 赵伯平)“醉酒驾驶摩托车,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昨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审理6名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并分别判处拘役和罚金,而这6人中,有5人系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
昨日的庭审现场设在安康一驾校内,除了家属,还有不少学员前来旁听。据介绍,8月10日晚11时许,安康市民赵某驾驶摩托车遇交警盘查,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3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在昨日的庭审中,赵某称,只知酒后不能驾驶小轿车等,并不知驾驶摩托车也违法。公诉人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还有部分摩托车驾驶员存在认识上的重大误区,以为只有“醉驾”汽车才会涉嫌犯罪。“但是,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昨日,法院分别对6人作出1~4个月的拘役并缓期执行的判决,处3000~4000元罚金,缓刑考验期内每月均须在社区矫正中心劳动7天。最后,法官忠告广大驾驶员:喝酒和驾车是一道单选题,如果双选了,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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