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在近日被媒体披露的悲惨故事:杨金德是河南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老板,因为公司款项被法院强制执行而组织员工向法院讨说法,引发与法院的冲突,最后,因为一起“不合时宜”的进京上访,自此命运大变,从昔日的南阳市政协委员、民企老板,沦为涉黑案主犯,如今瘫痪在看守所里,等待着二审。(10月10日《新世纪周刊》)
在这里,姑且不论杨金德为什么上访,重要的是,一个上访的故事为何竟以这样诡异的结局告终:上访者被投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罪名,因被刑讯逼供而全身瘫痪,并一审判处“顶格”的20年有期徒刑。事关公民表达权利与人身自由权利,这一结果无法不让人错愕而震惊。
从报道来看,杨金德走上上访之路,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走得越远越无助”的境遇:在法院“闹事”,结果导致冲突,有6人被拘留;而其后选择上访,当这一步迈出去,已然无法回头,因为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贵局立案侦查,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不能不说,杨金德从此刻起,前方是什么,已经注定,只是,谁也不知道会有多惨烈。
果不其然,在杨金德得到承诺回到南阳后,他面对的是已经悄然启动的司法程序——— 他已被指控包括 “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等在内的多项罪名。一个曾经踌躇满志的商人,因为上访而成为阶下囚。更加不可预料的是,
一个可以率众进京上访的健
康人,一朝进了看守所,当再次出现在法庭上的时候,居然“用被子裹着抬到法庭,躺在地上接受审判”,不用问,这个人身体一定出了问题!杨金德躺在地上,不,是躺在法庭上受审,这当然必须要搞清楚原因,是什么让一个人失去了站起来的本能?无疑,是否刑讯逼供成为最大的疑点,但可惜的是,法院对此却淡然处之,称无刑讯逼供。众所周知,刑讯逼供是我国刑事司法痼疾,多年来屡禁不绝。法庭面对辩护律师提供的多项证据,未做详细调查,就否定刑讯逼供存在,如此态度,如何不让人相信指控六项罪名全部成立不是欲加之罪?更何况,判处20年的最高限的有期徒刑,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刑讯逼供使得程序正义充满疑窦,而黑社会性质的罪名之轻率,使得实体正义也让人生疑。
为什么如此?从南阳当地的相关文件可看出端倪,在当地,凡年度内发生赴京集体上访一次,被国家信访局登记的,该单位维稳考核将被一票否决。此前河南洛阳小伙赵志斐进京旅游,被打伤误抓回洛阳,加上杨金德这起,无不说明,在一些地方,上访虽为一项公民表达的权利,但上访之路荆棘丛生,往往事情没有解决却自身难保很可能成为一种衍生品。或者说,上访之路,在一些地方被堵塞了,而不是畅通无阻,表达的权利被严重挤压,而不是尽情释放,这是一种可怕的现象,一个法治社会里,通过表达而主张权利是应有之义,但在一些地方,这一权利的表达却障碍重重。我们应该知道,那些愿意为自己的权利走上这条道路的人们,其实,他们的努力,甚至愿意承受伴随而来的苦难,是因为,在他们内心深处,还有对于正义和公平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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