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磊冷笑领刑

王磊在庭上打哈欠
半岛都市报10月14日讯(记者刘纯来任金梅) 长达31页的判决书宣读了一个多小时,涉黑团伙头目王磊一直保持着诡异的笑容,不时打哈欠,起立时身体倾斜着,还不住地晃动着腿……14日上午,莱西法院对“王磊公司”20名成员进行公开宣判,组织头目王磊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
又一涉黑团伙覆灭
据介绍,由王磊组建的20多人的涉黑团伙,以恐吓威胁赶走其他供砖人,夺取建筑工地供砖权;纠集30余人站场“示威”强迫对方与自己合作。在狱中服刑时,被挖出漏罪,终于让这一黑社会性质团伙曝光,这是继去年刘海军涉黑团伙覆灭后,莱西打掉的又一起涉黑案件。
“王磊曾两次被判刑,出狱后笼络一帮人组成了王磊公司,采取各种非法手段疯狂敛财,犯下一系列罪行。”莱西法院刑庭副庭长王宏介绍说,35岁的王磊在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6年11月,王磊假释出狱后着手经营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青岛分公司,为迅速挣大钱,以发放工资、对“有功”人员奖励、支付租房费用、发服装、报销费用等为引诱手段,先后笼络了范建杰、刘敬文、王海志、左常亨等骨干成员并纠集“两劳”释放分子及社会闲杂人员,将其发展为组织成员,要求成员招之即来,去了能打能拼。
这一组织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手段,先后向莱西市阳光四季、仁和梅苑、府新嘉苑、翡翠城西区、福瀛苑、林语花园等建筑工地供砖,并向矿山、沙场渗透,累计获利100余万元,其中部分用于为部分人员发放工资、对刘敬文、王海志等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为组织成员租房居住并支付生活费、发服装、报销费用、购买作案工具等。
他们以所谓“谈判”、“协商”、“调解”、语言威胁等为软暴力手段,以持械打斗、“上力度”等为硬暴力手段,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有目的地实施故意伤害4起,聚众斗殴1起,敲诈勒索3起,寻衅滋事15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拘禁1起,强迫交易4起。在莱西市北部新区建筑行业内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干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管理秩序。
头目王磊领刑20年
14日上午,莱西法院对王磊20人涉黑一案进行宣判,判决书长达37页。该团伙共涉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八项罪名。
王磊团伙罪行录(部分)
●2007年3月,为控制莱西阳光四季小区工地供砖权,王磊指使手下,迫使隋某将工地供砖权交出,后又纠集30余人要求加价供应,该组织非法获利人民币18.37万元。
●2007年9月,为了争抢拉废钢筋,王磊等人来到莱西市良茂凯悦建筑工地,对庄某等三人进行殴打。
●2007年12月,王磊与逄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遂指使他人对逄某进行殴打,后又敲诈人民币8000元。
●2008年1月,徐光秀伙同李龙等人在林某纠集下,李龙持匕首将与林某女友发生争执的许某捅伤致死。
●2008年12月,为控制莱西某建筑工地供应权,王磊、范建杰指使他人拦截、打砸孟某祥的运砖车。
●2009年6月,被害人贾某因琐事与赵浩欣女友张某发生争吵,赵浩欣持刀将贾某胸部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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