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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不得收取“碰口费”
西安晚报讯 (记者 徐欣然) “碰口费”是主管道和小区热交换站连接的那部分费用,也叫热力建设费。“碰口费”是由市场形成,以往并没有明确的文件和标准。
据了解,本次热价调整后,热力企业除热价以外,不得以入网费、开口费、管网建设费、管网材料费等名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其他费用。各类热交换站(或小区物业公司)除各设区市价格部门规定的热交换站到用户之间的损耗和费用外,不得再向用户加收其他费用。
自备锅炉供暖 下月15日前备案
西安晚报讯 (记者 徐欣然) 目前,我市仍有70%左右的市民需要采用小区自备锅炉等方式取暖。采暖期将近,昨日,市物价局下发通知,我市自备锅炉供暖将于11月15日前,到市或区、县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
我市供热单位要采取与业委会协商、召开用热人会议、问卷等形式,将供热价格方案与用热人进行充分协商。供热单位在召开供热价格协商会5日前,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拟定供热价格方案及协商会参加人名单。推举协商会参加人确有困难的小区,供热单位可将拟定供热价格方案制成问卷、表格等形式,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征求用热人意见。
供热方案,由供热单位根据上年度供热成本运行费用情况提出,经业委会同意方可备案。
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供热单位可通过召开部分用热人会协商供热价格。实际到会参加人不足应到参加人数三分之二,视为协商会无效。参加人半数以上同意视为协商意见一致。协商会议结束时,参加人要签字确认。
使用问卷、表格等形式,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征求用热人意见的,三分之二以上用热人同意并签字确认视为有效。供热单位与用热人双方就供热价格难以协商一致时,由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协调解决。
11月15日前,我市自备锅炉供暖单位要将协商议定的最终供热价格及协商会议记录等材料,到市或区、县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
供热单位在向热用户收取热费前,须将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供热价格在小区显著场所公示,公示价格内容包括:供热价格、每天供热时间、每天供热时段、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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