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存 实习记者 王思婷)昨日记者从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新《条例》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限制,比如经营人数不再设上限,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均可登记等,强化了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责,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一个更加宽松的法律环境。而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参与,为我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根据《条例》省工商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换发补发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个体工商户颁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新版营业执照下发前,办理开业、变更登记和补发执照的,可沿用旧版营业执照。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的意愿,原营业执照未满有效期的不得强行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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