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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系统连发腐败案专家建议制约土地招标
http://news.hsw.cn    来源: 检查日报  2011-10-3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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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允洲在法庭上受审。

刘允洲在法庭上受审。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鸿钧教授针对国土官员腐败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涉及到土地招投标制度本身,就是要有制约,整个过程要透明,相关信息必须公开,必须要讲程序,程序要公平公正。高鸿钧强调,最为重要的是要实行问责制,不但要问责违法者本人,更要问责主管领导。

  10月26日上午11时30分,国土资源部原巡视员、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原总编辑刘允洲因涉嫌受贿,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审时作最后陈述:“我有罪,我没有把握好人生的方向,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也请法庭考虑我的从轻处罚情节从轻处理。”据介绍,这是国家土地管理最高部门又一官员接受审判。

  据媒体报道,今年2月,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6月,该部原副部长李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9月,该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被判处无期徒刑。

  刘允洲只是“边缘”人物

  在10月26日的庭审中,法院审理查明:刘允洲于1997年至1999年在担任原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局宣传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海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等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住房一套;于2007年在担任国土资源部巡视员期间,仍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接受东阳市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文荣给予的宝马X3轿车一辆,两张银行卡,卡内存有100万元等;于2003年至2004年在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期间,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收受对方好处10万元。庭审的最后阶段,公诉人对刘允洲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检举行为、赃款赃物能够全部追缴等从轻情节也向法庭作了说明,法庭没有对其当庭宣判。

  应该说,刘允洲只是国土资源部“边缘”位置上的人物,就能够这么方便地收受数额巨大的贿赂,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同样令人深思的是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受贿案。据了解,沙志刚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间,利用担任该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图件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将有关项目投标资格的考试内容泄露给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并为该公司承揽各地国土部门的相关项目提供帮助。同样,沙志刚于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间,还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请托,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遥感数据及调查地图采购项目提供帮助等。

  为此,沙志刚多次接受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干股收益为名所送贿赂款800多万元。鉴于沙志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重大立功情节,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沙志刚案发前刚刚被提拔为副司长,正等待上任。

  国土局长成官场高危岗位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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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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