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宝鸡讯(记者 孙元华)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提高其平均生活水平,日前宝鸡市财政拨专款,向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等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平均50元。
宝鸡市现有残疾人22.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97%。为了缩小残疾人与当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宝鸡市
政府决定向持有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生活困难的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按人均每月50元发放生活补贴。
宝鸡市残联工作人员介绍,残疾人可持户口本、身份证等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随后经逐级审批获通过者按季度享受补贴款。
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专项拨付、统一管理。而区县残联要在每年年初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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