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年龄相仿的年轻男女,注册成立保健品公司后,大量招募业务员,在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向中老年人,以投资保健品超市,承诺给投资人每年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在两年时间内,先后与有投资意向的1417名投资人签订合同,非法募集资金5746万元。11月16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西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涉案投资群众100余人参加旁听。
非法募集资金5746万
2005年7月,被告人陈军和陈栩(已判刑)注册成立陕西加加保健品公司。2006年9月,两人又和另一名被告陈袁以100万元注册成立了陕西加加商业公司。经审理查明,以上两公司采用一套人马,一套财务账目进行管理,由陈栩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罗信三担任总经理,被告人薛冰洁担任办公室主任、出纳兼管财务。2006年5月,被告人罗信培担任陕西加加公司业务经理,同年12月起至案发担任业务总监。
陕西加加公司成立后,被告人陈军等人开始大量招募业务员,由业务员在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向以中老年人为对象的不特定对象,大肆宣传和散发陕西加加公司的宣传品,宣传陕西加加公司的保健品连锁超市以及投资合作方案等经营模式,以投资保健品超市,承诺给投资人每年12%至24%高息回报的方法,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从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被告人陈军、陈袁、罗信三等人,先后以陕西加加保健品公司名义,与有投资意向的1417名投资人签订了《开办加加连锁保健品超市发起人协议书》、《合作开加加超市协议书》、《承包经营合同书》、《委托投资入股协议书》等合同,非法募集资金5746万元。其中被告人罗信培参加与1004名投资人签订合同,非法募集资金约2900万元。
部分资金买房买车拍电视
此后,陕西加加公司将募集来的资金,用12%不等比例的资金给公司业务员、各级业务经理、主管进行提成,部分资金用于给投资人返还投资收益,部分资金以投资者的名义分别在西安市、咸阳市等地注册成立了十二家保健品超市。被告人陈军以个人名义,用募集来的部分资金购买了西安市小寨国贸大厦商业写字楼、北京紫玉山庄住宅、宝马7系轿车、雷克萨斯轿车等物;被告人陈军还用部分资金与他人合作拍摄影视剧,将430万元汇往成都、南京、北京等地用于开办当地的加加公司。其余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开支及挥霍。2007年3月,在全国各地加加公司纷纷倒闭之时,被告人罗信三将陕西加加公司的人员和资金转入西安瑞欧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并指使陕西加加公司职员将公司电脑内的宣传资料等文件删除。被告人薛冰洁指使陕西加加公司财务人员不按财务规定建立账目,致使陕西加加公司财务资料全部毁损。
五被告被判刑
昨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军、陈袁、罗信三、薛冰洁、罗信培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利用陕西加加保健品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招募大批业务员在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向不特定对象大肆宣传,并承诺给投资人每年12%-24%不等的高额回报,非法募集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法院公开审理作出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陈军有期徒刑十年,罚金并处50万元。被告人陈袁、罗信三、薛冰洁、罗信培分别被判处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谢斌张亮实习生张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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