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入罪 有人支持有人存疑
市民:勿以恶小而为之
网络工程师闫振军:“扒窃”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确实让人唾弃。古人说:勿以恶小而为之。我觉得盗窃行为无论数额大小,它的性质都差不多。法律就该对其一律严惩。这是法律的进步,也是社会的进步。
公司白领林欢:人的贪欲往往是一瞬间产生的。加大惩罚的力度,让不法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能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
电子商务从业者李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劳而获、铤而走险,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学专家:
增加社会稳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张平教授分析说,《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盗窃定罪量刑按数额定,数额低不犯罪,一般的小偷小摸最多是治安处罚,这就导致小偷猖獗,无法对其遏制。
现在,溜门、扒窃等行为,不再按数量定罪,只要有行为和结果,就可对不法分子进行定罪。《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社会稳定性,遏制了小偷的猖獗行为,同时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律师:按数额处罚不妥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对“入户盗窃”和“扒窃”要严格限定,否则会扩大打击面。此外,杨学林对财产犯罪按照数额处罚持有异议。有的人想赚小便宜,以为东西不值钱才敢偷。可是一经鉴定被盗物鉴定很值钱,属于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被处以重刑。《刑法修正案(八)》没能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件比较遗憾的事情。
贵州衡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远说,认定刑事罪的金额不应该降低,反应该上升,因物价在上涨。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牟洪亮认为,对于盗窃罪的认定应当注重作案形式和作案手段的界定。之前规定的作案金额500元的标准并不高,降低作案金额标准,并不能降低此类案件的犯罪率。警方应加强普法宣传、治安巡逻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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