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今日本报18版)
“广电总局发文取消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板子终于落地了,一些人大呼“好事”,另外一些人则不以为然。比如有人担心,电视台和投资方为维护收益,肯定会采取一些措施规避。比如会将广告挪到片头片尾,比如会导致植入广告大增,再比如,电视剧会缩短每集时长——总之,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办法总比“规定”多。
据报道:平均每天生产40余集,平均每部约34集,1.47万集,436部,这是中国去年一年的电视剧生产播出数据,中国已毫无疑问地成为世界第一电视剧生产大国。而光鲜的数字背后,“跟风、复制、翻拍、题材扎堆、互相抄袭,是中国近一阶段电视剧创作中不断出现的问题”。事实上,检视之下不难发现,从武侠剧、宫廷剧、婆媳剧,再到谍战剧、穿越剧、青春剧,都逃避不了这样的命运……
情节粗制滥造、不堪推敲,内容是勾心斗角、尔虞我诈,讲述的是鸡零狗碎、鸡毛蒜皮……回望历史,只有浅薄的热闹,没有深入的追问;介入现实,只有浮光掠影的描摹,没有直抵人心的关怀。正像编剧彭三源反问的那样:谁在为十几岁的少年儿童写作?谁在为社会变迁中的空巢老人写作?谁在为广大的一线产业工人写作?谁在为反映当下农民的现实生活而写作?编剧是这样,剧集也是这样:多而滥,自然鲜有精品;浮而浅,自然让人难以共鸣……
所以,广电总局在事无巨细地进行从规范选秀、制约综艺节目到禁止插播广告等管理的同时,其实真的应该在报批审查把关、把控电视剧质量方面,多用一些心、尽一些力。尽管说广电总局决定不了编剧的思路,左右不了导演的兴趣,但毕竟掌握着审查、把关等“大权”——如果能在方向引导、思路指引方面,多一些积极主动的作为,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包括编剧、导演在内的电视从业者们,决不至于一直“不开窍”。
因为说到底,多拍一些好看的电视剧,或体察现实,或引人深思,或寓教于乐,而不是题材扎堆、互相抄袭、乌七八糟、不知所云,才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职能”的行动。这是电视从业者们的事,也是广电总局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