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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程慧) 针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入住率偏低的情况,昨天,省民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县级中心敬老院投入使用后,1年内入住率要达到90%以上。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扭转这种局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投入使用后,县级中心敬老院6个月内入住率要达到50%以上,1年内要达到90%以上;乡镇区域敬老院、乡镇敬老院6个月内入住率要达到70%以上,1年内要达到90%以上;同时,各地要重点做好失能、半失能五保供养对象的收养工作,除患精神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五保对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五保对象入住,原则上每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失能、半失能对象不少于供养对象总数的50%。各市、县民政局近期要就入住率问题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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