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全国关注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15日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处刑期与原判决均有重大变化。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判: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子终于了结。对于已经羁押一年、头发几乎掉光的时军锋以及他的哥哥时建锋而言,这未免不是一种解脱。看不到结果的等待,远远比出现一个可怕的结果,更能消磨人的意志。并且,比起此前计算方式之下的368万余元,检方指控的犯罪数额陡降为49万余元;无期徒刑,也变成7年和2年6个月的刑期——也许,这并非不是两人期盼的结果。
但是,案件中的原告——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并非完全没有责任,此前,时家兄弟爆料“我们每个月给收费站有关人员6000元”,可惜的是,这个“相关人员”还是没露出庐山真面目。
“天价过路费案”绝非是一起简单的诈骗案。在诈骗之外,还有许多盘根错节、难以厘清的罪责。比如,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的员工,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是否可以归到“受贿罪”范畴?再比如,回到民生的问题上,一对农民兄弟为何要冒着犯罪的危险去伪造军牌?为何要主动向权力请求寻租?权力对收费站人员的监督,何以长期形同虚设?一言蔽之,荒唐的天价过路费案既是社会资源管理不善的结果,也是分配不均的结果。
过路费,已经成为这个时代、这个社会挥之不去的伤痛。当社会的物流成本出现层层分肥的可能,整个社会的运转成本将会无限扩大。占世界10%的公路总长度却拥有占世界70%的收费站的现实,必然滋生出荒唐的故事。在这里,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虽是原告,但具有所有成为被告的要素。如果司法部门仅仅盯着时家兄弟的诈骗行为,而没有看到时家兄弟的行贿之举与公职人员的受贿行为,则可能是选择性失明了。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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