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依法对张某慎行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这名“亿城家园”的开发商因为向龙华区城管局长行贿45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底,被告人张某慎和唐光明、郭振明(均另案处理)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仁里村经济社筹备组组长邓敦丰商议共同在仁里村开发房地产项目“亿城家园”,合作建设商住楼,项目地址在海口市城西镇城西横路西侧,“兆南龙都”小区对面,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
2010年1月21日,邓敦丰代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仁里村经济社与张某慎、唐光明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书。2010年3月,“亿城家园”项目开工,2010年7月14日“亿城家园”由于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属违法建设项目,被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停工并自行拆除。为了能顺利建成“亿城家园”项目,张某慎、唐光明、郭振明三位股东共同商量决定给时任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符海曼送钱疏通关系,希望符海曼在“亿城家园”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帮助。
2010年8、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慎通过城西镇仁里村经济社筹备组组长邓敦丰邀请符海曼到海口市南海大道石山乳羊第一家饭店吃饭。席间,邓敦丰介绍张某慎给符海曼认识,让符海曼关照他们的“亿城家园”。饭后,张某慎、邓敦丰一起送符海曼出门离开饭店时,张某慎在停车场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现金人民币15万元的两个蓝带酒盒放到了符海曼车上。符海曼收下后离开。
2010年9、10月份的一天,张某慎、唐光明、郭振明再次共同商量决定给符海曼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由被告人张某慎负责此事。张某慎再次通过邓敦丰约请符海曼到海口市南海大道石山乳羊第一家饭店吃饭。饭后,张某慎、邓敦丰一起送符海曼出门离开饭店时,张某慎在停车场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现金人民币10万元的蓝带酒盒放到了符海曼车上。符海曼收下钱后开车离开。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张某慎、唐光明、郭振明第三次共同商量决定趁过春节的机会给符海曼送现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某慎将现金人民币20万元装在两个蓝带酒盒中交给邓敦丰,让邓敦丰拿给符海曼。邓敦丰打电话约符海曼在南海大道四季华庭小区附近的一个路口见面,将装有现金人民币20万元的蓝带酒盒和两个袋子放到符海曼的车后备箱。符海曼收下后离开。2011年春节后,由于害怕事情败露,符海曼约邓敦丰到海口康年皇冠花园酒店的停车场,将现金人民币20万元放在一个袋子中交给邓敦丰,后由邓敦丰退给了张某慎。
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违法开发“亿城家园”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现金人民币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予惩处。以行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慎有期徒刑2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慎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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