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吃饭,其中有位喝高了,却还坚持骑车回家,哪想在路上出了事故,不幸身亡。死者家属把3名同桌喝酒的人告了,其中请人喝酒者被判承担了10%的责任。
喝酒出事引发的类似民事纠纷并不鲜见,尽管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一起喝酒的人负有提醒的义务,可大量类似案例却表明,同桌饮酒担责成了通行的司法判决。
在民间向来有无酒不成宴的传统,尤其是临近岁末春节,喝酒聚餐更多。酒驾入罪让不少人切实体会到了刑法的威严,但不光是你自己要酒后不开车,对其他一起喝酒的人也应做到善意提醒才行。把酒言欢当然不是错,而动辄喜欢劝酒、拼酒、灌酒的人就要注意了,一旦跟你一起喝酒的人事后出了事,可能你就要面临相关的民事责任了。
□快报记者 张瑜
案例
向某喝醉后骑车,结果撞车身亡
3名一起喝酒的朋友成被告
去年7月的一天晚上,镇江人许某邀请了几个朋友吃饭,他带上了两瓶白酒助兴。酒桌上觥筹交错,很快两瓶白酒就快喝光了。许某觉得还不够,就让服务员带来几瓶啤酒,白酒加啤酒后,一伙人喝得有点高了。
饭后,大家在饭店门口招呼着回家。这时,许某看见朋友向某正打算骑摩托车离开,就上前问喝酒能否骑车?是不是找人送他?“这点酒没问题!”向某很客气,还让许某放心回去。谁知道两人道别没多久,向某就出事了。在一个路口转弯处,向某的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向某伤重不幸身亡。事后,经交警认定,向某由于是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所以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而向某的家人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认为向某醉驾是有原因的,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及当天另外两个一起喝酒的人承担责任,索赔各项损失26万元。由于当天喝酒的另外几个人没法确定身份,向某的家属暂时没有起诉其他人,但他们却表示不放弃对其他人的诉讼。
庭审中,许某觉得自己有点冤,他说向某的死亡与他请客吃饭没有直接关系,且他也确实尽到了提醒注意的义务。而另外两位一起喝酒的人,更觉得没来由。“又不是我们请客,席间也没有劝向某喝酒,怎么让我们赔偿呢?”镇江的扬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到底醉酒后开摩托车可能会造成什么后果,他应该可以预见。法院认为向某是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才造成了事故导致他死亡,所以向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许某是当天组织喝酒的人,他知道向某骑摩托车来的,却还让对方喝酒,向某酒后想骑摩托车走,他也没有及时阻止,才导致了悲剧发生。法庭酌情确定许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至于另外的两位一起喝酒的人,法院并没有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判决后,许某不服判决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其实,扬中法院的这个判决非常典型,很多类似喝酒导致死亡的民事纠纷,除了调解结案的,这种判决也是通常的做法。连云港灌南法院前不久也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村委会邀请承担村里工程的包工头喝酒,后来这位包工头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不慎撞到路边树木,导致他当场死亡。事后,包工头家属将村委会告到法院索赔。灌南法院认为,与包工头一起喝酒的村委会成员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和关照义务,于是判决村委会的五名一起喝酒的人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
争鸣
在酒桌上提醒一起喝酒的人
是不是法定义务?
在相关问题上,其实法官们也有不同的意见。
盐城滨海法院在审理类似一起案件时,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
认为死者酒驾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一起喝酒的人没有尽到规劝和照顾、保护的义务,所以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
认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一起喝酒的人有提醒义务,大家在喝酒之前也没有约定互相保护对方安全的承诺,所以认为一起喝酒的人不应承担责任。除非其他人存在强行灌酒、过度劝酒,或者明知受害人酒精中毒却不去救人导致对方死亡,只要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起喝酒的人才应担责。
最终,讨论结果采纳的是第一种意见。
扬中法院承办向某死亡民事索赔案的法官表示,法律上其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受到邀请一起喝酒的人,如果发现有人喝酒时,就一定要做到善意提醒。“其实,这只能理解为一种良好的道德行为,而不能认为是一种法定义务。”这位法官说。
当然,没有法律规定,并不意味着不担责。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多数类似案件的判决几乎已形成惯例。而之所以如此判决,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民庭法官也表示,到底是否担责,承担多大的责任,那就需要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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