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5月30日全款购买由陕西天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出售的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与太白路什字西80米路北瑞鑫摩天城某栋房产,房产建筑面积为48.05平米,总房款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柒佰壹拾伍圆整(399715元)。
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而实际通知收房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整整延迟169天;本应该按照合同履行违约赔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超出60日后,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这样计算应该在我收房时赔付我违约金共计(399715*0.0002*169)壹万叁仟伍佰壹拾圆整(13510元)。
当我12月16日去收房时,开发商的收房流程不是先验房签字办手续交钥匙,而是让我必须签订同意延期交房违约赔付5年物业费的协议,否则不能验房收房。5年物业费总计共叁仟肆佰柒拾柒圆陆角整(3477.6元),与实际应付违约金相差壹万零叁拾贰圆肆角整(10032.4元);最关键问题就是不签他们的5年物业费协议就不给验房收房。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因为政策原因导致延期,(因为国家不允许公寓房装天然气,但是我们的合同约定是天然气入户,所以他们需要找关系花钱办这件事,所以拖延了交房时间,因此给我们的赔偿就减少,让我们也承担他们找关系的付出。但这些所谓的政策也没有相关文件给我们看。)同时我们看了楼上的房子,目前天然气依然还没有装到位,还没入户,根本不达收房标准,却通知我们收房,来收却也是不签协议不给收,可收房通知上写着不按照收房日期收房即默认房屋已收。“开发商那边一位姓刘的经理口口声声称你们业主找律师也没用,他们和碑林区法院关系不错的,稍微争辩两句,他就会开口骂人,还声称谁挑刺弄死谁。”
以上情况整栋楼有多户业主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希望通过法律维权,得到我们应有的赔偿,违约金计算时间应该从2011年7月1日开始直至我们正式收房日,因为目前不能收房原因也是开发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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