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身穿红衣出现,满脸喜庆。外面有人大呼“万岁”
华商网讯 12月29日,药庆卫状告张显侵犯名誉权一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药庆卫的代理律师兰和及公民代理人马延明就“张显侵权存在主观故意”、“张显恶意扭曲事实”等论点进行了法庭陈述。
“张显侵权是主观故意。”
马延明在庭审现场多次指出,“被告张显是在明知原告的实际情况下,采取断章取义、捏造事实的方式,故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药庆卫一家认为,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提取了原告夫妇的证明材料,并列入了审判案卷;同日,《华商报》对原告家庭情况也进行了全面的报道;而在2011年4月2日—6日,法院告知了张显有关药庆卫的家庭、任职及收入情况。所以,张显是在明知药庆卫家庭情况的前提下,多次在自己的微博中将药家鑫称呼为“军二代、富二代、官二代。”
“2011年5月29日,张显在自己微博上公开承认‘药家夫妇也是普通人’并对药家道歉;但是不到两个小时,张显删掉了此道歉微博,在原告打电话问其原因时竟然说自己‘是公众人物,代表一部分人,不能随便改变立场。’随后被告的言辞更为暴戾。”马延明称。
质疑张显“128天不闻不问不道歉”言论
马延明在庭审发言时,对于张显微博“128天不闻不问不道歉”的言论提出质疑,认为张显是为了坐实原告对药家鑫案件被害人家属冷血的印象而肆意发布的。
马延明在庭审时说道:“128天是伪概念,128天是从药家鑫于10月20日晚杀害受害者,到2月25日晚本案原告夫妇(药庆卫夫妇)向张妙的父亲下跪道歉总共经过的天数。丝毫不考虑原告何时得知被害人身份以及2月25日下跪道歉前双方接触磋商时间的因素。”
药庆卫及其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在大案要案查处期间,不可能向犯罪嫌疑人(药家鑫)家庭通报案情。张显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理应对侦查的法定程序有所了解,而他却肆意玩弄“128天”的概念,行为性质恶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张显称为‘买命’”
马延明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受害方物质和经济保护的一项法律内容。但张显将这种对受害者的法律救助和保护手段,妖魔化为药家“花钱买命”的根由,曲解说“法律是穷人的法律”、并制造出药家“冷漠”被害人,企图以“钱、权”等案外因素影响司法公正的形象。
据马延明介绍,2011年4月6日,张显被中院约请谈话期间,明确表示既要民事赔偿也要求法院判处药家鑫死刑。他的理由是:“药家鑫是学生,没有经济来源,他的父母应该予以赔偿。”法院对他宣讲了法律规定,说明药家鑫已成年,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坚持判死刑,民事赔偿就不能保证。而王辉因对赔偿数额不满当场放弃了民事赔偿。
质疑:张显为何改变自身言论?
药庆卫及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曾指出,“被告张显曾于5月29日晚表示过道歉的意思,但在‘网络募捐’主持者周斌的质问后,却‘态度突变’。在其微博中大篇幅的介绍原告的家庭经济情况。因此,药家‘贪腐的军官’‘无情的父亲’‘拒不道歉’等恶劣印象逐渐被媒体和网友接受。”
马延明指出,4月6日,张显在微博中称,有很多人愿意捐助张妙家庭;并在周斌的主持下,很快募捐到大量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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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下午,药庆卫状告药家鑫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侵犯名誉权一案将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开始前数小时,张显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布了民事答辩状,张显明确表示要求法院驳回药庆卫诉讼请求。
以下为药庆卫代理律师马延明公布的“代理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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