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名被告人接受审判 本报记者黄利健摄
夜深人静,一辆黑色轿车行驶在西安市街头,车内几个人不停搜寻着路旁的行人。这是一个专门以独行女性为目标的犯罪团伙。他们杀人、强奸、抢劫无恶不作,两名无辜女性被该团伙残忍杀害。
昨日上午10时许,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建、张兵等7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一案,省高院维持了西安市中院对被告人王建、张兵一审的死刑判决。
抢劫轮奸独行女后杀人抛尸
2009年春节前夕,王建、张兵等5名同伙计划实施抢劫犯罪。同年2月3日凌晨零时许,王建等5人租来一辆黑色轿车,行至西安昆明路西窑头村村口,年轻女子蔡某某正路过此地,两名男子下车将她强行劫持上车,抢走蔡某某手机一部、现金二十余元。
一个多小时后,轿车行驶至长安区环山路附近,停靠在一处偏僻路段。王建、张兵等5人先后将蔡某某奸淫。事后,他们一致决定将蔡某某杀害。他们来到雁塔区曹家堡村南侧一道路的机井旁,张兵猛击、扳拧蔡某某后颈部,王建用衣服捂其口鼻,几人合力将蔡某某抬着扔进20余米深的机井内,为掩饰罪行,他们还向井内投入几根水泥柱,将井口盖住后逃离。
为控制“受害人”再起杀机
2009年3月初,王建、张兵与苗锁怀、谢吉平、徐正一、郑彬、张星贵等人再次聚集一起准备抢劫。王建通过女子祝某,认识了在西安市西门口唱戏的张某,预谋对其抢劫。为让张某放松警惕,王建一边出面多次约请吃饭、游玩,同时提前在长安区郭杜北雷村租下民房。3月8日,张某被骗至租住屋,屋内的张兵等人将她捆绑起来,搜出银行卡,逼问出密码。当晚王建将张某强奸。由于嫌卡内金额太少,王建来到张某租住处查找财物,被房东怀疑。担心事情败露,王建又将祝某骗来,抢走银行卡逼问密码并取款数千元。事后,王建和其他同伙将钱分赃。
由于长时间控制张某、祝某,犯罪团伙成员担心事情败露,王建提出劫持一名女性,逼迫张、祝二人参与杀害,这样能达到控制二人的目的,其他成员都表示同意。3月10日晚,王建、张兵、谢吉平驾车外出寻找目标未果,于次日清晨6时许再次驾车外出。当车行驶到长安区长安东街时,见年轻女性吕某独自上班途经该处,张兵和谢吉平下车将吕某劫持。吕某激烈反抗,张兵、谢吉平对吕殴打,并将她的手、脚捆绑,用口罩、毛巾堵住嘴。
当晚8时许,王建等人将吕某拉至未央区灞河徐家湾段岸边,将张某、祝某也拉到现场。王建、苗锁怀分别强抓张某、祝某持刀在吕某腹部各捅刺一刀,后苗锁怀、徐正一、王建等人分别持刀连刺吕某数刀,致其当场死亡。作案后,凶犯用铁丝将一大块水泥块绑缚在吕某腹部后,又在尸体裤腿内装入石块,扎紧裤口后,将尸体抛入河水中。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吕某系生前被他人持锐器刺破心、肺、肝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杀死吕某后,王建等人逐渐对张某、祝某放松了警惕,张某趁机通过亲属报警,警方先抓获了王建等4人,不久徐正一等3人陆续被抓获。
两名被告人被判无期
2010年1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建、张兵死刑,并分别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苗锁怀等五人无期徒刑到6年不等的刑罚和罚金。宣判后,多数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高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又分别申请撤回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王建、张兵伙同他人故意杀人和抢劫犯罪过程中,又强奸被害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王建、张兵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均系主犯,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报记者宋飞鸿通讯员程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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