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讯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审裁定。
一审被判死刑的浙江女富豪吴英,迎来了一丝曙光。本色集团部分房屋产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将由浙江高院发回重审。4日,主审该系列民事诉讼的浙江高院法官王军证实,此案正进行相关移交程序。他并没有透露发回重审原因。
浙江女富豪吴英因集资7.7亿被判死刑
浙江东阳女富豪吴英集资人民币7.7亿元,一审被判死刑。吴英花2300多万元购买上亿元珠宝;用集资款捐赠230万元;花近2000万元购置大量汽车,为本人配置购价375万元法拉利跑车;为所谓的拉关系随意给付他人130万元;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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