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晓蓉刘兢通讯员黄建涛)“只要不犯啥大错,乌纱帽就不会丢。”一些不作为的“太平官”的为官之道今后在西安市未央区行不通了。作为和扶风县一起被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确定的陕西省“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区(县)”,近日未央区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后,应办不办、限时未办结、承诺不兑现这些“小事”,也可能成为仕途的“致命伤”。
违规换公务用车也问责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将全区各级党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均纳入适用范围。问责情形包括滥用职权、办事拖拉、攀比享受、逃避监督等12大类47种具体情形。
未央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陈伟华介绍说,除对群众诉求事项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不良作风进行问责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公消费”等情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违反规定购买商品房和集资房,购买、更换公务用车;借招商、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情形都将被问责。
此外,被问责情形还包括截留、滞留、挤占扶贫和救灾、救济等款物,以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和物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对群众检举、控告、申诉、投诉等,未按规定接待和受理等。
被调岗一年内不得提拔
问责的方式分为十种。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采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
受到调整工作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而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问责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现应问责情形可举报
除了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或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外,如果您发现未央各级党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有应该被问责的情形,也可以通过在未央区官方网站(http://www.weiyang.gov.cn/)留言的形式举报。调查组一般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主要事实、认错态度和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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