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评估机构后应书面告知
办法指出,被征收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选定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将选定的结果报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应将选定结果在当地政府信息网和相关媒体予以公布,并在征收范围内书面公示。
如果被征收人在5日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不成的,则采取投票选择的方式确定。办法指出,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应提前5日将投票选定评估机构的相关事项(评估机构名称、投票时间、地点、须知)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权属证书,按一个被征收人(产权户)一票的原则,到指定地点参与投票。参与投票选择的被征收人数量应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三分之二。得票率超过50%的评估机构入选。
投票选择方式未能选定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选定。房屋征收部门应提前5日将选定的时间、地点、程序要求等事项告知被征收人。
评估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告知被征收人。
《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
停产停业咋补偿?既可选换房也可选给钱
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发布的《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给予补偿。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只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房屋补偿活动。
办法指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应当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的,但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方式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办法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结合停产停业期限按月支付。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具体比例由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如房屋征收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办法还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
据悉,本办法自2012年1月16日起施行,至2017年1月15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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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国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度。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三个文件中所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指的就是一般咱们所能在城市里见到的商品房、住宅、厂房等等。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刘兢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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