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表示,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商业银行自行制定的价格,必须“明码标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昨日《华商报》)
国内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之乱有目共睹,一方面与多年来的银行业垄断现实有关,但更与对于银行业及银行服务监督极不到位有关。在这一实际上“无人监管”的环境之下,银行领域的收费乱象可想而知。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曾披露了一份其领衔撰写的《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这份调研报告指出,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
银行收费项目监管,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为什么问题得不到治理?且收费数量及违法开展的收费项目愈来愈多?就是与监管主体事实上的“缺位”有关。虽然在服务项目及价格监管上,有银监会及其他国家部委,但银监会本身属于银行内部管理机构,“左手打右手”导致无法真打;其他部委权威性不足,缺乏政府统一协调统筹,也事实上让商业银行在如何收费和开设新的收费项目上各自为政。这样一来,给消费者造成的创伤也就可想而知。
多年来,在一个增加扩容了约10倍的收费项目上,成就了银行及银行业的暴利。以去年8月为标准,12家上市银行公布了2011年的上半年业绩,共实现净利润4244.47亿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就有2057.43亿元,几乎占到了净利润的半壁江山,堪称世界上通过手续费就可“稳赚不赔”大赚特赚的行业奇迹。再加上一个更不合理的“吃利差”事实,让广大消费者深感痛心彻骨。
银行收费之乱及其他根植已久的积弊,反映银行服务心态。在笔者看来,一个肆意而为、不怎么受监管的“行为”,犹如一群四处“撒野”而又无人监管的“孩子”。“孩子”们很“坏”、不听话,也不把他人当回事,这正是时下银行业收费乱象的形象比喻。好在,最新拟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望将与“消费者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全部纳入政府指导价或定价,也就是说从理论上已经完成了对“坏孩子”的管理主体适当定位。“撒野”的孩子终于有“家长”出手监管了,这对于广大消费者无疑是一个福音,对于饱受伤害也广受不合理收费“盘剥”的消费者们,也有望“松一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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