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
在进行换肾手术之前,受体和供体须先在医院接受体检,确定符合移植条件,这被称为“配型”。安坤和黄某的体检配型,在湖南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完成。
何伟从昆明请来的主刀医生叫宋忠于,是他的“老相识”。宋忠于为云南省肿瘤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1991年从南华大学医学院本科毕业,曾任湖南湘潭市三医院泌尿科主任、副院长,2009年获得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博士学位。
安坤和黄某的手术均是宋忠于完成。每例手术收费5万元,住宿、交通费用亦由中介支付。目前他被关押在郴州市看守所,此前其共进行了多少例此类手术,尚有待司法认定。
从旁协助他的,是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数名医生护士。据警方介绍,其中包括一名急诊科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麻醉师,三人分别获得3000元、3000元和5000元的酬劳。上述三人目前均取保候审。
宋忠于毕业的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曾牵涉多起非法器官移植案。郴州市2010年破获的另外一起非法肾移植案件中,主刀医生亦曾在湘雅医院工作。而据2011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起判决,北京警方破获的一起非法买卖肾脏案,便是在湘雅医院完成。
2011年2月17日,北京西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刘韫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董兵岗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法院认定,2009年4月24日,刘韫璐和董兵岗在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内,介绍“供体”与患者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为11.8万元。此外,刘韫璐组织董兵岗、李国刚等人于2009年3月至5月间,在北京市及河北石家庄租赁房屋,通过互联网招募多名“供体”居住,欲居间介绍进行人体器官非法买卖。
据湘雅医院一位资深医生介绍,在早年器官移植管制政策尚不严格时,湘雅医院曾进行大量肾移植手术,经验比较丰富,也培养了一批医生。后来,由于对器官移植的管制政策收紧,湘雅医院在这方面的手术也有所减少。他还提及,该医院内关于器官移植的小广告一向比较多。
而为黑市手术提供操作场所的198医院,原称501医院,始建于1971年。该医院为四层小楼,规模较小,名气不大。据该医院一位前领导介绍,在多年前的改革中,该院几被裁撤,后虽勉强保留,但被降格为169医院198临床部,对外仍以198医院称。
2008年,该医院医务室与福建商人苏开忠签订“对外合作”协议,由后者承包男性泌尿科。并根据内部规定,要求设备投资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医生和护士亦均由苏开忠聘用。
据当地卫生部门官员介绍,郴州私人门诊和医院科室多由福建商人开办和承包。医院的科室进行外包,在国内相当普遍,多为泌尿科、口腔科等科室。更有甚者会“托管医院”。据2006年《望东方周刊》报道,全国至少80%以上的民营医院由福建莆田人创办,还在全国大量“托管”公立医院。
案发后,该院泌尿科被撤,并入外科。泌尿科有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称,他此前不知有这样的科室,该福建商人承包泌尿科多年,其从来不知,直到出事。
针对此案,医院主管部门的最终结论是,由于该男性泌尿科室已被承包给福建商人,主导医生和相关护士都属于其他医院,因此院方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涉案人等则被内部处分:该院院长、政委被记大过,责令检讨;医务室主任被免职,成为一名普通外科医生。
198医院尚无一人因此案进入司法程序。
警方
2011年5月9日,安坤一家三口前往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区分局报案,当天被要求前往198医院所在辖区燕泉派出所。但在该派出所,又被告知此案属于刑事犯罪,应当立即到分局报案。由于安坤身体虚弱,当日他们留在派出所做了笔录。
次日,他们被北湖分局接待警官告知,由于手术所在的198医院不归地方管辖,隶属广州军区,需要一级一级向上汇报,经上级批准才能调查。
警方在5月9日接到报案后,次日与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联系。5月11日,北湖区检察院答复区公分安局,由于其上级部门也“拿不准”,建议警方通过公安系统逐级上报。当天,该局将此案上报郴州市公安局,并逐层上报至公安部及最高检察院,至5月28日晚,分局接到上级指令后,决定就此事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
5月29日,在报案20天后,燕泉派出所正式立案侦查。
对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区分局来说,这不是他们破获的第一起卖肾案。此前2010年,该局抓获三名涉嫌杀人劫财的犯罪嫌疑人。三人分别来自河北、东北和安徽,因卖肾配型未果,上网看到有房屋出售,便以买房名义将卖房人约出杀人劫财。据其交代,警方按图索骥,破获了卖肾中介位于居民楼的一个窝点,并抓获了两名中介人。后者交代,已进行多起器官移植手术。
警方经调查发现,该中介网络所依赖的主刀医生,是广东省一位颇有社会地位的医生,为广州市器官移植学会主任委员。其于1983年也毕业于湖南湘雅医学院,获学士学位。执业记录显示,其从事器官移植近30年,亲自完成了1000余例肾脏移植,主刀200余例亲属活体供肾移植,供受体手术成功率为100%。警方称,有关方面批示:“这样的医生是需要国家保护的财富。”
经斟酌,警方最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两名中介人移送检察机关。该案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两名中介人亦被释放。
检方的“不合作”态度是当地警方在安坤一案中未能及时介入的原因之一。此外还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囿于该医院不归地方管理的背景;另一方面,警方“拿不准”此类案件涉嫌的罪名。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区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熊庆解释,此类案件除犯罪事实认定之外,加上2010年类似的案子未能起诉,导致案件层层上报耽搁时间。2011年5月1日后,法律对买卖器官有了法律界定。但此例手术在4月28日完成,5月2日受害人拿到报酬,该案是否适用新刑法仍存疑问,需要层层上报。
安坤的母亲则认为,安坤报警时给警方提供了尹申等人手机号、住址、照片等信息,但警方并没有立即采取措施。“如果警方措施及时,马来西亚受体因排斥期,必须要在郴州休养一段时间,完全有可能找到,这对案件的侦破帮助会很大。”她说。
此外,5月11日,安坤还向郴州警方提供了他在安徽滁州遇到的被发往山东济南的另一个供体张杰的信息,并把常与张杰聊天的QQ号码及密码提供给警方。当时,张杰还没进行肾移植手术。
警方当时尚在上报过程中,一直没有采取行动。九天后,5月20日,安坤收到张杰信息:“手术已经做完。”
资料
近两年公开披露的部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
1. 2010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北京首例买卖人体器官案,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被告人刘强胜也曾经是一名供体。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4月至5月,刘强胜等四名嫌疑人在北京、河南招募非法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并于2009年5月13日在海淀区某医院,居间介绍“供体”杨某与患者谢先生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收取谢先生15万元。
2. 2010年10月,河北省邢台市桥东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该案是河北省首例买卖人体器官案。检方称,2009年8月,曾经有过卖肾经历,熟知买卖器官流程的李某,开始在网上发布“肾源买卖信息”,并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供体”。至案发前,李某已招募各地21岁至28岁的卖肾者50余名,先后介绍20余人,以4万元的价格进行肾脏买卖,从中非法获利10余万元。
3. 2011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非法买卖器官的中介人刘韫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董兵岗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由刘强胜交代引出。
4. 2011年2月,何林宣、叶卫华、甄鼎、司振桥四名“肾源中介”被以非法经营罪公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何林宣等人在本市朝阳医院,为患者张某、韩某、刘某提供肾源,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经营额为人民币37万余元。2009年间,何林宣伙同叶卫华、甄鼎、司振桥等人在朝阳医院,又为多名患者提供肾源,经营额为人民币81.8万余元。
5. 2011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贩卖人体器官的犯罪嫌疑人苏东伟。这是南京市破获的首例组织贩卖人体器官案件。
6. 2011年9月,山东省德州市人民医院三名医护人员涉嫌参与非法组织人体器官买卖,在河北霸州被警方抓获。警方报道称,三人分别是医生、麻醉师、护士,通过中介人在霸州进行取肾手术,收取买方28万元。
7. 2011年12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赵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赵某30多岁,亦曾经是供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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