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捐献渠道
器官捐献的核心问题是,民众对捐献的认识以及合情合理的捐献渠道。只有确定有效器官捐献登记方式,才能广泛开展器官捐献,解决器官来源这个最大障碍。
2011年初,黄洁夫称将视时机逐步建立“捐赠卡”登记,拓宽自愿捐献的潜在人群。
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早在2007年1月,深圳市红十字会即开始发放器官捐献卡。不过深圳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捐献卡已经停止发放,其效果尚未凸显,毕竟捐献卡填写者年轻人较多,实现捐献的机会太小。目前DCD试点捐献卡的填写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中国每年有约6万-9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者中有十分之一自愿捐献器官,目前紧张局面就能缓解。2011年4月,黄洁夫曾表示,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
随后争议四起,卫生部对外表示,目前条件还不成熟,未予实施。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秘书、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朱继业告诉《财经》记者,驾照捐献登记一说,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尚未进行研讨。
黄洁夫也承认,这需要通过卫生、交通、宣传、民政、教育等部门共同努力,组建一个国家管理的器官捐献平台。
按照2010年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下称《世卫移植原则》),世界各国采取的对于捐献者的捐献意愿只有两种确定方式,即“明确的”还是“推测的”。
要求获得明确同意意见的体制,也称“选择加入”,要求只有死者生前表达过同意捐献方可;而推测同意体系,也称为“选择退出”“推断同意”或“假定同意”,即死者知情,但并未表明意愿,则允许从死者身上摘取器官用于移植,除非死者生前明确过其反对捐献的意愿。
在《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中,主要提及家属对器官组织捐献的知情同意。吴幼民认为,这种捐献实际上既非“明确的”亦非“推测的”。
2007年《移植条例》第二章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但若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该公民死亡后,其家属可以书面形式同意。
吴幼民认为,中国民众大多不了解器官捐献,目前“只谈家属同意”的做法有违世界通行规则,因为没有得到死者同意或在其生前被告知。如此操作,有可能在DCD捐献大规模开展后在人权方面受到指责。他说,国家需要确定捐献登记方式,是“明确的”还是“推测的”需要明确下来。
美国是明确同意系统的典范,其目前有60%适龄人群已填写器官捐献卡。但这是在花了40年并耗费巨资的背景下,百万人口捐献率才达到26,也并未能解决器官紧张问题。
吴幼民说,中国很难建立耗资巨大的器官捐献登记系统。他在多个场合建议中国选择“选择退出”方式,即弹性推测同意捐献体系。
推测同意,即以法规的形式规定,民众生前可选择登记死后不捐献器官,例如在驾驶执照上标明死后不愿意捐献器官,则此人死后不成为潜在供体。反之,则默认其同意捐献。若在捐献者假定同意后,仍需征求家属意愿的称为“弹性推测同意”,无需征求家属意愿的称为“刚性推测同意”。
实施弹性推测同意,即符合《世卫移植原则》尊重个人决定权以及家属知情同意权的说法。另外,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如此操作可迅速明确供者本人意愿,家属从决定到同意,同意率会有较大提高。
数据显示,实施“选择退出”体系的国家捐献率迅速增加。如新加坡实施“选择退出”体系后,百万人口捐献率已由原来的4.7增加到现在的31.3。目前,中国百万人口捐献率仅0.03。
同时,吴幼民分析,大多数欧洲国家在采取推测同意后,仅2%的人登记不愿捐献,这就减轻登记工作量,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黄洁夫在其文章中阐述了心死亡器官捐献的前景:待DCD工作开展一段时间后,将视时机推行推测同意体系。
公平分配难题
捐献救助问题,是器官移植领域全世界所关注的话题。尤其在中国,大多数器官捐献来自于“贫困人口、弱势群体”。是否采取“规范性有偿捐献”以最大限度保护捐献者及家属的利益,成为一个新课题。
中国红十字会对器官捐献者一直有帮扶政策。最近有报道称,红十字会将对器官捐献者实施救助补偿政策。卢一平担忧,红十字会提出要给家属一定的补偿,“多少算补偿,多少算买卖,这个很难界定”。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委员、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教授翟晓梅认为,就此应该一事一议,而非统一救助标准。
但吴幼民认为,贫富界限难以明晰,一视同仁更为妥当,富人捐献者若不要补偿则可以再捐出。若一事一议,则可能给投机分子机会,专司替捐献者家属谈判的捐献“中介”就可能猖獗起来。
在目前试点地区的DCD操作中,一事一议的救助方式正在尝试中(参见同期文章“器捐样本”)。在2011年12月16日召开的“脏器移植术后监测和数据网络高峰论坛”上,黄洁夫透露,自2010年3月启动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以来,全国已经有165例成功捐献者。
学者们开始担忧,在有了器官来源之后,公平分配原则就成为这一系统的“生命”。
公众担心,若无公平的器官分配系统,有钱有权者将优先得到器官。另外,高昂的价格或使贫穷者负担不起。业界亦担忧,在器官捐献推广后,如果分配系统做不好就会出现器官黑市,那将是最坏结局。
卫生部于2010年12月印发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同时开发出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到2011年4月13日,中国方完成首例依据统一的国家器官分配政策、利用中国器官分配系统进行的器官分配。
吴幼民表示了更多的担忧,与美国危重病情优先分配原则不同,目前中国的捐献实际上是以医院为中心来分配器官,而非依赖分配系统。在其看来,只有明确脏器捐献登记、规范化有偿捐献与否、公平分配原则等捐献与分配政策,方能推动破解器官供给严重匮乏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