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过后,记者在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采访时,看到了一份关于“小额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至2011年,该院共立案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3件17人,其中贪污案4件4人、受贿案8件12人,发生在改水工程、道路建设、输电线路铺设工程等农村“小额工程”领域的就有13人。农村“小额工程”已然成为腐败者的“盛宴”。(2月14日《检察日报》)
不太起眼的那些“小额工程”,在基层农村并不“小”,往往是基层农村资金最为密集之地。最令人费解的是,那些受村民也是选民重托的村官,原本应把好第一道关口,为什么常常充当了腐败的“急先锋”?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村官腐败现象让人触目惊心,几近为所欲为。
而针对村官腐败现象,目前关注最多的是上级监管问题,是一些制度的松懈。这样思考并非毫无道理,但有效监督村官的除了层级更高、路途更为遥远的领导机关,最有力的当是那些最关系切身利益的村民。从被查实的诸多村官腐败案例看,绝大多数村民并非毫不知情,常常只能忍气吞声。这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村官借助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震慑选民,另一方面,目前的“纠错”机制缺乏更多方便比照的现实模板。
如果村民手中的“杀手锏”不足以对村官形成有效震慑,那么种种因素和力量就可能形成另一种针对村民的反震慑。如果罢免村官的门槛如此高企,那么村民对村官的监督就很难转化为手中的“票权”。从这层意义上讲,“小额工程”腐败只不过是村官难受村民监督的一个小小样本,根本出路则在于,打通村民遏制村官腐败的罢免权通道。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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