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案曾“和解”
据王军生家属介绍,2010年1月,身在看守所的王氏兄弟在当地政法委的协调下,与伤者陈某一家签订了调解协议(如右下图),并赔偿对方6000元。陈家接受赔钱并承诺不再追究。但对方在前任村支书王现的指使下,很快食言并到处告状,还将根本未参与这件事的王运强和王军生亦列为被告。
方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志敏在接受《河南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说,那起旧案双方确实和解了,但这个案件是重伤害案,并不能因为当事人和解就不追诉。2009年,经林村群众告状揭发,当地公安又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处在审查起诉阶段。之所以未起诉,因其亲属情绪激烈,多次要求检察院不起诉,以保住王的警察身份。“我们多次研究,正在慎重处理”。
而在王军生“遗书”中,则有这样的表述:“检察院领导多次承认案件证据有重大瑕疵,可是起诉科却在刘金平的指挥下把不告的当事人通知来告我……鸡蛋里挑骨头,找证据非要治(置)我于死地。”
家属认定旧案重提系报复
伤者家属昨日向记者的一份名为“河南省方城县二郎庙乡黑社会内幕”的材料中。列举了前任村支书王现在职期间的种种打人恶行和贪污罪行。该材料提到,2009年1月17日方城县审计局审计(方审专报【2008】1号),“王现等村委班子共贪污2443988.80元”。
据军属介绍,王家兄弟曾带领村民向市、省、国家各级信访机构一级一级上访反映王现等村委班子的不法行为,县、乡领导受到了批评。2009年10月王现被正式批捕;2010年2月5日作出判决“判一缓二”,王现侵吞贪污的钱也从县、乡的财政陆续部分地发放给失地村民。
此后,该县开始搜集有关上访群众中部分家庭及其亲属的“犯罪证据”。于是,上述12年前的旧案被重新提起。
记者昨日致电方城县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现的案件早已做出了判决。王军生自伤与举报村支书贪腐无关。事件很简单,并不存在打击报复。”
然而,王军生的“遗书”在开头段即写道:“因家中弟兄们上访,政府向我家施加压力,以十年前的伤害案件,强加给我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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