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补贴
30年后才上调,仍跑不过物价
每月2.5元,这一项30年未调整过的上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标准,终于在2011年6月调整。在新规调整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曾对本市人口计生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奖励费用占居民收入的比重下降”成为市民反映较多、比较集中的问题之一。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 《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每月2.5元调整至每月30元。同时,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由原先的2300元调整到5000元。此外,还提高了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
不过,对于调整后的独生子女费标准,一些年轻的爸爸妈妈认为,动辄上千的尿布、奶粉开销,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补贴虽然调整幅度较大,但相对如今的物价水平仍显得偏低。 “现在稍微好点的一罐进口奶粉钱都抵得上半年独生子女费了,再加上早教费、各种养育成本,一个月30元真的意义不大,补贴既然存在,能不能更多地考虑到物价的实际上涨因素,让老百姓用到实处。 ”市民杨先生感叹道。
年轻父母不知“独生子女费”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许多70、80后父母对于独生子女补贴知之甚少或不太关注,有些父母等孩子长到10多岁却从未领取过这笔费用。 “孩子出生后也听说过有这笔费用,但觉得补贴金额不大平时工作也太忙,就顾不上关注或者领取了,不知道现在还符合领取条件吗? ”市民张先生的问题代表了不少白领一族的想法。
“过去很多人不领或不在乎是因为标准过低,去年调整后达到30元/月,使很多市民又产生了领取意向,还有一些多年未领的市民提出补领的要求。 ”上海市劳动协会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劳动法专家何永强告诉记者,据协会近期的调查显示,如今的就业环境与过去差别较大,员工跳槽等工作调动频繁,想要在多年后向原工作单位讨要独生子女补贴的难度颇大。 “以前计划经济时期,国企、公有制企业容易统一管理,如今民营、外资、非公企业比例不断扩大,也让这项政策执行难度变大。 ”
对于以前忘记领取或没有领取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市民,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新修订的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实行后,只要符合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规定条件的市民,都可以领取奖励费,领取奖励费时按照本人退休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市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制度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年老退休的,按照老奖励标准执行;2011年1月1日以后年老退休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具体办理程序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计生部门。
部分企业不愿为员工“买单”
根据现行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具体办理程序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计生部门。但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在实际落实中,许多市民无法正常领取独生子女补贴,想要维权也面临一些阻碍。
记者了解到,由于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市民一般只能通过人口计生部门反映相关情况。“问题的症结在于,人口计生委不拥有对企业的执法权,对于不按政策执行的企业无法进行处罚,这就是部分企业不怕员工投诉、不愿为这笔费用买单的原因。 ”何永强告诉记者。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不妨通过人口计生委、劳动监察部门、企联、工商联的多方联席会议制度来固化联合执法方式,如让劳动监察部门介入相关企业的违规行为,对企业进行处罚。此外,也可利用网络舆论的力量,将违规操作企业的名单在相关部门网站上对外公布,成为员工应聘企业工作时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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