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都是在地震特殊的新聞環境下,新聞二次傷害的極端表現。事實上,新聞的二次傷害從來就沒有停止過,在事故報道、災難性報道、傷害案報道中,我們總是會看到一些媒體人為了拿到新聞素材做出出格之舉。就像這次聯防隊員強奸案,我始終認為,在基本事實已經清楚的情況下,媒體應該盡量避免讓苦主去重復不斷回憶,更不能為了畫面的需求,故意刺激當事人。
記者採訪新聞要學會發現並記錄新聞,而不是介入新聞、導演新聞。採訪不是非要以這樣殘酷的方式才能完成,媒體其實可以有很多彌補的方式,比如通過外圍的了解、比如通過同行們已經取得的錄音錄像証據,要尊重受訪者尤其是受害者的沉默權。當然,紙質媒體在這個問題上的難度不大,電視媒體較難操作,但我認為即便出於新聞需要或者新聞競爭所迫,必須將鏡頭、話筒再一次對准受害者,採訪也應該盡量以最人性化的方式進行。
媒體人其實也很糾結,因為他們的職責很多時候就是要將最殘酷的一面呈現出來以促進社會進步。但我們仍要學會甄別什麼才是新聞所需要的,對於一些細節,或災難過於血腥的場景,要盡量避免觸及,在汶川地震報道中,很多受眾因為接受了媒體過多血腥場面的報道而心理受到創傷,這也是新聞二次傷害的一種表現。
隱私,對於媒體人而言是一個很難把握的問題,媒體人為了滿足新聞的需要,總是要去做一些挑戰隱私的事情,但還是要注意對受訪者最基本隱私的保護,尤其是預見到這些隱私暴露可能給當事人帶來的傷害。
媒體除了需要學會在新聞採訪手段、新聞報道尺度上自我矯正外,還要學會在新聞解讀上自我矯正。發生在廣東的小悅悅事件與深圳的這起聯防隊員強奸案,都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
就像我們每個人都能從楊武的懦弱中找到自己的影子,我們每個人也都對冷漠感同身受,懦弱與冷漠是這個社會客觀存在並讓人普遍焦慮的問題,因此新聞事件一旦牽涉這兩個元素就很容易引起社會共鳴。媒體人在報道這類事件時對於新聞的解讀,以及基於這種解讀所做出的新聞呈現,尤其需要謹慎。
比如小悅悅事件,18個路人視而不見是一種冷漠,但更讓大家寒心、對善心更大的傷害恐怕還是挺身而出的拾荒阿婆救人后遭到的非議與壓力。18個路人視而不見是一個新聞事實,然而,就已有的新聞報道而言,對阿婆救人非議的呈現並非事實的全部。
有誰會主動找到記者說阿婆救人是為了炒作?事實很可能是記者在採訪時詢問人們對阿婆救人的看法,並設置命題“你認為這是否是一次炒作?”當偶爾出現一個受訪者表現出疑惑並基於這個社會確實存在炒作現象作出合理推測時,這個“冷漠”便被媒體坐實並著重報道了,客觀上起到了放大冷漠的效果。
於是,我們便看到此后關於此事的報道重心轉移至阿婆救人還遭炒作的非議上來,這樣做釋放出來的信號以及由此給社會冷漠症擴散帶來的后果不可小覷。我們不能否認存在冷漠,但按照社會學樣本調查的方式以及新聞真實性原則,媒體在呈現施加在阿婆身上的這種冷漠時,要一並呈現出它的真實環境。比如,你採訪了多少人,有幾個人表現出這種冷漠,冷漠在這個社會從來隻佔一定比例,而非全部,這才是新聞最真實的一面。而后,去分析這種冷漠才能更為客觀。
但遺憾的是,在小悅悅事件以及聯防隊員強奸案上,媒體的表現本質上如出一轍,媒體不專業的解讀與新聞呈現,導致強奸案“設局說”、“通奸說”甚囂塵上,並對楊武的懦弱與楊喜利的“體制之惡”都起到了放大的后果。
除了傳遞信息,媒體還肩負著引領社會的使命,這個使命在今天有著此前從未有過的迫切。
媒體必須學會自我矯正,否則,損害的不僅是行業的聲譽。(作者為新民周刊社首席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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