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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气象局长倒卖5门高射炮 官方称网帖纯属造谣
http://news.hsw.cn    来源: 都市时报  2012-03-0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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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连续三年大旱,作为云南省楚雄州气象局局长的杨永胜却倒卖州政府增雨高炮,非法转移财政资金,私分非法所得。”

  今年2月26日,一个题为《史上最牛气象局长,云南大旱当季,倒卖国有增雨高炮》的帖子突然现身网络,短时间内引起极大关注。此时,云南正在面临三年连旱,这个帖子犹如一枚重磅炸弹,一时舆论哗然。

  “倒卖人工增雨用的高射炮”是否确有其事?都市时报记者第一时间赶赴楚雄,介入调查。

  ●37毫米高射炮

  高射炮,诞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是一种广泛装备的防空武器。如今,口径40毫米以下的高射炮仍是现代防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军装备的第一种国产高射炮,就是1955年定型的55式37毫米高射炮。之后,又陆续装备了65式37毫米双管高炮、74式37毫米双管高炮、88式双管37毫米自行高炮等。部队退役的高射炮中,一部分被移交气象部门,用于人工增雨。

  目前,除了37高炮以外,车载式火箭炮也能用于打增雨弹。

  “局长倒卖高炮,私分非法所得”

  2月26日晚6时许,“气象局长倒卖高炮”的帖子出现在网络上。发帖者的网名为“云南人”,使用QQ空间博客发帖。但此人的个人资料却注明,此人“现居北京市东城区、男、年龄19岁”,其他资料并未填写。该QQ号码没有相应的个人等级,不难看出,这是一个刚刚申请的新号码,整个空间中只有这一个帖子。

  帖子分为三个部分:事情经过、几点说明、证据复印件。主要针对楚雄州气象局局长杨永胜——一个正处级干部。

  该文称:“杨永胜在2009年间,以要求楚雄州人工增雨防雹办公室开展气象科技服务为名,在未经州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指使州增雨防雹办公室,将州政府用于开展人工增雨防雹的三七高炮以新代旧(注:此处应为以旧代新)、以借代卖的形式,以每门6万元的价格,分别卖给文山、普洱、临沧等地,并将其违法所得打入科技服务经营账户。以分成、提成、提高维修费用等多种形式,达到倒卖国有固定资产,私分非法所得的目的。”

  帖中还指出,杨永胜倒卖的这批高射炮是2006年州政府一次性出资购买,用于开展防雹工作的50门退役31毫米高射炮中,配发各县后剩余的“备份”高炮。“即便是旧炮,要卖也必须报经州政府批准。所卖得的资金应该上缴州财政,才符合规定。”

  发帖者还贴出了一份2009年10月28日,有杨永胜签字的“收入分配意见报告”。这份报告由楚雄州人工影响天气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称“人影技术服务中心”)出具,表示希望将5门高炮出租所得的30万元,按照州气象局与人影技术服务中心4:6的比例分成,即12万元归州气象局,18万元归人影技术服务中心。杨永胜在该报告下签字表示“同意”。

  帖子最后的落款,写的是“楚雄州气象局人降办部分群众”。

  整个帖子看完,难免留给人一种印象:发帖者或许就是因为要曝光此事,而不想身份暴露引来麻烦,所以使用新注册的QQ,发帖也格外谨慎。从内容上看,这的确像是楚雄州气象局内部人士所为。

  被“有偿支援”出去的5门高炮

  在楚雄州气象局,办公室主任张朝斌看到该帖时,很是吃惊。细看之后,他肯定了那份“收入分配意见报告”上的签字系局长杨永胜的亲笔。他表示,楚雄州确实有将5门高炮外租文山、临沧、普洱三地,但并非帖中所说的“倒卖”,而是采取租用的形式,将楚雄州富余的高射炮支援其他州市,并收取相应的租金。收来的30万元租金也的确按“收入分配意见报告”进行了分配,但都事出有因。

  为了证实这5门高炮系外租,并非倒卖,张朝斌找出了当时的“防雹作业用具出租协议”。出租方(甲方)为楚雄州人工影响天气技术服务中心,承租方(乙方)为文山、临沧、普洱三地的气象局。

  协议中写明:“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开展防雹工作给予帮助、支持,报经云南省气象局同意,经双方协商达成防雹作业用具租用协议。甲方将高炮租给乙方使用,租用期限为10年。在此期限内,如乙方通过其他渠道购买到高炮,或甲方增雨防雹需要,外租高炮无条件归还甲方使用,由乙方造成的高炮配件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修理费用。高炮的租用费用为6万元/门。由乙方在拉运高炮前一次性支付。如在未满租用期内高炮被甲方收回,甲方按使用年限比例退还乙方租金。乙方负责所租高炮的管理、使用及各种安全维护。甲方帮助进行作业人员培训,并提供技术服务。高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和相关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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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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