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遏制天价拖车费,我省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一年试行后,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执行。2010年6月,陕西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的通知》,2010年7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一年。
据介绍,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公路清障施救遵循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除因事故不能自行驶离而影响交通的事故车辆外,其余车辆实行自愿有偿服务。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对属于停放拖移车辆的专用停车场,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收费标准。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减免停车收费。
哪些公司能承担道路施救?据了解,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实行资格准入,由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共同审核企业资格,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企业取得资格后,才能进行清障施救服务。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清障施救服务企业的管理。除因事故造成当事人死亡等特殊情况外,清障施救服务企业应以协议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清障施救的委(受)托项目、收费标准、金额等,并向委托人提供结算清单及合法票据。
鉴于我省地域特点差异较大,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省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下,制定本市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本报记者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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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我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将实行新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高速公路一类车拖车服务基价(起步价)为每次400元,该基价含10公里以内的空驶费和拖行费,超出10公里空驶费按每公里5元收取,拖行费按每公里15元收取。清障施救服务企业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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