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迷路女童,不报警,却将其带回江西老家。得知家属悬赏将其送回。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得悬赏酬金?去年7月15日,深圳龙岗发生“捡童案”,民警裁定当事人陈某兰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日前,陈某兰状告孩子父母索8万元酬金。昨日,深圳7位市人大代表赴龙岗新生派出所调研,建议重新查案。
捡到女童带回江西民警认定并非拐卖
去年7月15日17时许,深圳龙岗街道新生社区。
5岁女童佳佳(化名)独自跑出小区与父母走散,在马路上哭。江西宜春籍女子陈某兰碰到她。据称,她陪了孩子两个多小时后,把孩子带回家。那晚,佳佳父母四处寻找孩子。第二天,佳佳的爸爸徐先生张贴启事,悬赏2万元酬金寻人(后将酬金增至8万元)。
陈某兰称,当天因下大雨,并未带孩子去找父母。当晚,她接到姐姐的电话,其父病危。陈某兰称不放心把佳佳托付他人,就带孩子一起回了江西。
第三天上午,陈某兰的丈夫在深圳看到悬赏公告,告诉妻子。陈某兰遂致电佳佳父母,称孩子在其身边,准备带回深圳。
佳佳的爸爸徐先生报了警。
7月18日下午,民警在东莞找到正欲返深的陈某兰和孩子。新生派出所民警以涉嫌拐卖儿童将陈某兰刑拘。
办案民警介绍,经法制、预审部门审查,发现陈某兰得知失踪女童家人寻找孩子,主动联系,并将女童从江西送回深圳,主观上没有拐卖的故意。因此,警方认定不构成拐卖儿童行为。
7月26日,警方撤案。但民警认为,陈某兰虽未犯罪,但将女童带到江西,而非主动报警或送至深圳派出所、政府部门的行为极不妥当。
索八万酬金遭拒告状引人大代表关注调研
陈某兰为何不报警,不寻求政府机关帮助呢?
她说,自己不知道要报警。而新生派出所副所长叶远飞也表示,法律没有规定要求公民遇到这种事情后该怎么处理。据称,陈某兰还曾和两个熟人讲起捡孩子的事,并没有故意隐瞒事实。民警也证实了其父生病,丈夫又不愿带孩子的事实。陈某兰认为自己很冤枉,在看守所内呆了7天。
她一直向佳佳父母索要8万元酬金。可佳佳父母得知事情原委后,拒绝支付酬金。佳佳的叔叔徐先生说,考虑陈某兰父亲重病,愿以抚慰性质出一些钱。他们认为,陈某兰如真心想帮佳佳找父母,完全可以交给附近派出所。此外,据了解,带孩子去江西后,陈某兰给孩子起了名字,还让孩子叫她妈妈。
新生派出所曾约双方调解。但今年2月,陈某兰请律师向龙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徐家按承诺支付8万元酬金。龙岗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称,佳佳父母已向深圳中院提起申请,要求裁决龙岗法院管辖权异议。该案要待中院裁决后才能继续办理。此案引起深圳市人大代表密切关注。
昨日,杨勤等7名深圳市人大代表前往龙岗区新生派出所,调研该案的诸多问题。核心焦点在于捡童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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