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举报4个月无结果,这样做是出于自我保护
知情人:她带头封门堵路,为顺利改造,该村村委会及党支部领导从拆迁公司处以私人名义借了数十万元,以安置款预付款方式给了赵宇等人
知情人:上届选举她没有竞选上,便采取这种方式报复
当事人:否认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党工委、街道办已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4月8日下午,西安一网站论坛上,一条名为“西安市雁塔区杨家村村支委赵宇受贿10万自首实名举报村干部!”的帖子迅速蹿红,两天来,浏览人数已过百万。
帖子是一个自称原城中村党支部成员的中年妇女赵宇发的,赵宇称,2011年元月份,通过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办杨家村党支部书记,收取开发商支付的10万元“好处费”,代价就是签字同意拆迁村子。
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当事人“收了10万元还签了字”
“尊敬的领导和全国人民:我是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杨家村的一名村民,名叫赵宇(女),现年46岁,2011年11月份之前我是上届村支委会的成员。任职三年。我在2011年的1月,因本村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与开发商谈判中受贿10万元,并在低价卖村的不平等《拆迁安置办法》文本上签了字……”
在这份“网络自首材料”中,赵宇说,2011年元月份,她收了10万元“好处费”,2011年12月9日,她在同伴的陪同下,到西安市检察院自首,西安市检察院工作人员通知雁塔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到场,给赵宇做了近两个小时的笔录。直至赵宇发帖时,事件再无任何进展。
在帖子里,赵宇陈述了收取“好处费”的全部过程。“2011年1月12日,我村村书记韩×打电话叫我到丈八东路富都酒店六楼,我赶到后,韩×给我说:这件事(指拆迁安置一事)承诺给你二十万元,你先在合同文本上签个字就行了,我签完字后就走了。2011年1月18日晚上七八点,韩×又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给我说:你给打个10万元的收条,我给你10万元,还有10万元等村子拆完后再给。当时我拿起笔给韩×写收条时,我村另外一个支委会成员樊××也进了韩×办公室。我写完收条后,把笔转交给樊××,便从韩×手里拿了10万元就走了。第二天我把10万元存入了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朱雀大街支行。过了几天急用钱,我就取1万元,2011年12月15日,因我自首又加了1万元,才取走了10万元。”赵宇称,“这10万元一直准备上缴,但却找不到接收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