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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大事记
2011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在"两会"上首次提交了"关于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议案
2011年10月20日,教育部正式回复周洪宇,表示赞同议案的建议,并且已在山东威海等6地启动试点
2011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校车事故造成21人死亡。各方关注使得校车工程的推进步伐陡然加快
2011年11月27日,国务院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
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2年4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日前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国政府网昨全文发布。
根据条例,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条例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当地政府应确保就近入学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资金方面,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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