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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的公司规定
不允许办公室恋情
调查发现,约1/3的公司、单位对“办公室恋情”有限制性规定,其中9.8%的公司将规定写入员工手册或相关制度条款中。
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多数人都认为公司应视“办公室恋情”的具体问题和涉及员工的岗位来处理;20%的当事人及18%的旁观者认为,公司的此类规定违反了劳动法。还有16.1%的当事人及13.3%的旁观者认为,同事间谈恋爱会影响工作或存在利益链条,公司应该做出规定进行限制。
婚恋个案
办公室恋情曝光 丈夫辞职
渝中区某公司职员刘薇(化名)是《小夫妻时代》的忠实观众。两年前,刘薇和马强(化名)先后来到这家公司工作。由于两人住家相隔不远,同为职场新人的这对年轻人常常相约一起拼车上下班。两人一来二去谈起了恋爱。今年年初,在相恋几个月后,刘薇和马强办了结婚手续。但考虑到是“办公室恋情”,二人决定暂不举行婚礼且在单位隐婚。
“虽然我们同在一间办公室工作,但上班时间表现得和普通同事没啥区别。可不知怎么的,这关系最终还是被同事和领导发现了。”刘薇说,出于各方面的考虑,马强毅然选择了辞职。
记者 杨玺 采写
企业声音
员工如结婚 部分外企将劝退一方
针对世纪佳缘的此次调查,企业界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昨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日资企业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的罗小姐称,他们公司没有任何制度规定不允许“办公室恋情”,相反该公司还有几对恋人,感情都很稳定,也没有影响到工作。重庆某外资银行的洪先生告诉记者,他们银行也没有限制“办公室恋情”的明文规定,但基本上同事都不会这么做,大家觉得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太好。
而在北京一家大型电子商贸公司上班的甘小姐告诉记者,“我个人认为,同一个部门的人结婚有些不合适,毕竟相互间有利益纠葛。”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航空公司职员则表示,其公司没有规定不能“办公室恋情”,也没有对此进行过口头警告。
不过记者调查了解到,在一些外企中,虽然不反对单身男女谈恋爱,但有不成文的规定,双方如结婚,则将劝退其中一方。
记者 饶金兰
专家提醒
办公室恋情处理不好 容易伤害彼此人生
重庆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婚恋咨询专家周小燕表示,在选择就业单位时,若提前知道该单位不允许“办公室恋情”,大可考虑其他单位;发生了恋情,双方都应该低调考察;而面对工作和爱情有冲突时,请真情选爱。
周教授还分别用“怪味豆”、“走钢丝”来形容“职场暧昧”和“办公室恋情”。周说,“职场暧昧”像吃“怪味豆”,双方能尝到各种“味道”,但容易伤胃,最好及时止步。而“办公室恋情”就像走钢丝,处理得好,两人像跳双人舞,相反,则毁工作,还伤害彼此的人生。
对于通过普通的恋爱方式结合到一起的夫妻,虽然像喝白开水一般淡然无味,但胜在“安全环保”。记者 饶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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