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金生 首席记者 邓龙辉 文/图
阳光讯 听人说罂粟开的花特别好看,家住西安市北关的一妇女竟私自在自家菜地里种植了20余株罂粟用来观赏,被莲湖警方发现并责令铲除时,这名妇女才知自己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
为观赏菜地里种罂粟
5月8日上午10时许,公安莲湖分局北关派出所北稍门东社区民警马淑琴在联志路一小区内一片闲置的空地上种植着国家明令禁止的罂粟花,有的罂粟已经结出果实,再仔细一看,周边两块菜地同样有罂粟种植在蔬菜中间,共25株。
马淑琴立即找来小区物业人员,了解到这三片菜地都是由小区住户40余岁的妇女黄某所种植。马警官当即将黄某叫到现场询问情况,黄某却直言自己不懂法,只是听人说罂粟开出的花朵漂亮鲜艳,她就想自己种一些看看,目的完全是为了赏花。原来,黄某前两年曾经营过餐馆,罂粟种子是作餐饮调料用的罂粟壳内残留的,几个月前种菜时,她随手将罂粟种子洒在了菜地里,没想到竟长出来并开花结果。
事后,民警对铲除下来的罂粟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其批评教育,并予以1000元行政处罚。
提 醒
严重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之规定,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婴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婴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严禁用罂粟籽做调料
记者查询资料后发现,早在2005年8月,卫生部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罂粟籽仅允许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调味品。卫生部要求:严禁灭活罂粟籽和用灭活罂粟籽或罂粟籽油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对市场流通的此类产品应依法予以收缴并监督销毁,同时,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口罂粟籽和罂粟籽调味品。
据了解,罂粟籽食品已经被列入黑名单,生产、销售都属于违法行为。在此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此类产品应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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