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小女儿当庭给母亲下跪 本报记者 于卓 摄
明天就是母亲节了,当别的母亲都沉浸在儿女的祝福中时,72岁的何老太却不得不面对一件让她肝肠寸断的事情——为自己的赡养问题与四个亲生子女对簿公堂。
老人状告
亲生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昨日,蓝田县法院在蓝田县焦岱镇安寺沟村开庭,公开审理该村72岁的何老太诉其4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一案。来自焦岱镇多个自然村的村民纷纷赶往安寺沟村,这个地处山中的村子已经许久没有这么喧嚣,大家都在议论着,到底是怎样的矛盾,让这个72岁的老母亲下决心把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
当颤巍巍的何老太被人扶到原告席时,人群中发出一阵阵低叹:“老太太病得不轻,需要人照顾。”何老太在起诉书中说,自己有两儿两女,如今都已成家立业。1996年,老伴病故之后,按照分家时的协议,她一直与次子生活,然而由于生活琐事,她和次子产生矛盾,2005年离家出走,乞讨为生。乞讨途中体力不支晕倒在路边,被来自河南的丧偶老人焦师傅收留,二人遂同居生活。
何老太未经同意与焦师傅一起生活,让子女们非常不满,次子更是不愿何老太再进家门。2011年11月11日,何老太突发脑梗,靠着焦师傅补鞋的收入住进了医院,子女们没有给任何的治病钱。患病之后,何老太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们又拒绝为她看病,一气之下,何老太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医疗、生活费用400元。
子女回复
因为母亲有新老伴儿
昨日的庭审中,何老太因病口齿已经不清,当代理人宣读起诉书时,何老太几度哽咽。但谈及母亲的赡养问题,除了最小的女儿之外,其余3个子女均认为,母亲已经和他人同居,焦师傅负有扶养的义务。
曾经和何老太一起生活的次子表示,自己的姐姐已经出嫁,没有赡养义务,大哥分家后,按照分家协议,也没有赡养义务,自己有义务却没履行,也是有原因的。“我们承认,这些年没有为母亲看过病,没有给过生活费,那是因为母亲已经有老伴儿了,老伴儿应该养她。”三人表示,如果要让他们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母亲就得答应,和焦师傅一刀两断,从此不再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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